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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称旺角暴乱女被告潜逃台湾寻求“庇护” 陆委会:未收到申请
关键字: 旺角暴乱港独李倩怡旺角暴乱参与者潜台寻找政治庇护律师: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6个月
香港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拒绝评论事件,但认为因涉暴动罪继而弃保潜逃,是否能成为申请政治“庇护”的理据存疑。
据大公报,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8日指出,弃保潜逃属严重罪行,罪名成立最高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如果李倩怡是在“港独”组织的协助下到台湾,根据法例,教唆他人犯罪案情更为严重,警方应深入调查并严厉执法,追究有关人等的刑事责任。
香港律师黄国恩8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指出,弃保潜逃即违反保释条件,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未依期归押属于刑事罪行。
黄国恩表示,倘以简易程序处理,最高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倘有人协助及教唆他人弃保潜逃,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八十九条,刑罚将等同主体法例,但教唆他人犯罪一般被视为较为严重,其量刑亦会较重。
香港律师、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表示,法院在此前已审判的案件中,已清楚指出去年初的旺角事件属于暴乱,倘以自己因参与事件被控而申请“政治庇护”,是没有理据和站不住脚的。
而一走了之并不能解决问题,倘被告人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应该由法院去裁决,还自己清白,倘属罪有应得,就应受到应得的惩罚。弃保潜逃属于刑事罪行,除犯罪者外,教唆或协助他人犯罪者,其罪名与主犯相同。
事件背景
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
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
旺角暴乱现场,参与者多为香港年轻人/资料图
事发后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2月9日早晨表示,严厉谴责事件,强调绝不姑息目无法纪的行为。14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回应旺角骚乱时指出,对事件感到震惊及痛心,强烈谴责暴力行为,又认为“香港不能乱”是最大共识,不会容忍“极少数激进分离分子”毁坏香港法治,认为他们带有恐怖倾向。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香港社会普遍对暴行进行强烈谴责,对警方表示全力支持。香港是法治社会,中国中央政府相信并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香港社会大局的稳定。
- 原标题:旺角暴乱少女潜台求"庇护"? 台陆委会急忙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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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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