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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专家梁爱诗:释法不是变法,港府不能质疑全国人大所做决定
关键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释法香港一国两制一国两制基本法港府不能质疑全国人大所作决定基本法23条立法基本法释法据香港凤凰卫视5月26日消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在接受凤凰卫视记者吴小莉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遏制“港独”,是因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一个公职人员来说,是最低的要求,释法不是“变法”。《基本法》在香港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适应,然而有部分香港人“揣着明白装糊涂”,他们对香港原有制度很骄傲,但对新来事物很抗拒。
梁爱诗认为,《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是良好的,如果没有《基本法》、没有“一国两制”,就会像其他英国政府撤退后的殖民地,过渡时期出现争议、乃至流血暴乱。香港从1997年7月1日起行政律政司法机关已经可以开始运作,社会过渡很顺利,就是因为有《基本法》作为一个框架,并与当地原有法律融合起来,使得香港法律制度相当稳固健全,如果100分的话,我们有95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截图来自凤凰卫视视频
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之际,凤凰卫视问答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上集),全文如下:
核心提示:当时有很多人不明白,我们也很费劲向他们解释。但是有些人就是来回来去都不接受。最初他们说这个法律解释是“违宪的”。因为“一国两制”,你这个干预了特区的司法独立。然后又说不是“违宪”,是“违法”,但是到后来,法庭做出了裁决,说法律解释是合法的,法院的权力来自《基本法》,《基本法》是人大给香港高度自治权。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者它所做的事情,是特区政府不能质疑的。如果人大常委会做出了法律解释,我们必须以此为判案依规。那次是第一次,把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清清楚楚地建立起来了。
全国人大缘何通过释法遏制“港独”?
梁爱诗: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一个公职人员来说,是最低的要求。
吴小莉:释法是不是就是“变法”?
梁爱诗:如果法律当时不是这个意思的话,不可以非要将它解释出来的。
《基本法》“再启蒙”是否必要?
吴小莉:很多人对于《基本法》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梁爱诗:他们对于原有的制度是研究得很骄傲的,对于新来的事物是抗拒的。
回望“九七”,细述回归历程点点滴滴,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特别策划,问答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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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20周年
二十年前的七月一日,零点零分,随着五星红旗在香港湾仔会展中心的冉冉升起,香港结束了156年5个月零4天的英属殖民期,回归中国。那一夜,整个香港彻夜未眠。
有人说,香港的回归承载着改革与统一的双重使命。二十年前的回归前夕,《基本法》即将实施之际,香港曾经出现港人移民潮。而在二十年之后的今天,数十万港人踏过罗湖桥进入内地发展。
二十年间,香港发生了哪一些变化?在《基本法》的落实过程中,又经过了哪一些博弈?近日,我与香港特区首任律政司司长、现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进行了一次相约问答。
记者:欢迎来到凤凰,好久不见。香港回归二十年了,大家现在都在筹备,有没有比较忙碌?
嘉宾:对,很多那个采访的节目。
记者:这个二十年来,其实您看着香港的,这个整个法律进程,自己觉得满意吗?
嘉宾:我觉得这个虽然不是十全十美,但是原来那个“一国两制”的目的,这个已经达到了。
记者:1997年(回归)的当天,您是坐在现场的,您说您的心情是既激动,又紧张,您担心有很多事情还没有做好,您那时候担心什么?
嘉宾:如果你回想起来,6月30号晚上和7月1号的凌晨,有多少事情发生。第一是英国政府的告别仪式,然后是交接仪式。当时如果你记得的话,会议展览中心刚刚落成没有多久,而那一年是特别大雨的,还担心会不会漏水。那么到12点的时候,交接仪式真的做得很好,一分钟都没有差漏。英国的旗慢慢降下来,五星红旗升上去,当时实在是十分激动。当交接仪式完成了,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行政、立法、司法人员主要官员宣誓之后,马上就开临时立法会第一次会议。在那时候,通过了《香港回归条例》和确认了临时立法会之前通过的13条条例。等做完这些的时候,已经是凌晨4点了,大家回家,7点多又要准备升旗的仪式。所以那一天真的忙到很担心会不会有出错。那么另外一方面也很兴奋,因为从7月1日起,我们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回归了祖国。
记者:那么说到刚才在过渡以后,很多的条例,还有很多香港一些移交的事情,其实经过了很长的铺排的?
嘉宾:其实大家都知道,因为彭定康的政改,将直通车拆了路轨。在1997年之前,也不能通过法律去选第一届立法会,那要怎么做呢?所以需要研究临时立法会的问题。那么到1996年的年底,首任行政长官选出来,接着临时立法会也通过选举产生了。那么当时我自己的本行是在法律界,所以也很关心法律过渡的问题。比如说港英政府通过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那么人大常委会呢,对这个是有一些不满意得。那么有一个说法,是要将它全条取消。那么经过很多讨论之后,结果是有两条需要删除的。这个问题我是有讨论、有研究。
作为香港特区政府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就职后签署的第一份文件,就是临时立法会刚刚通过的《香港回归条例草案》。这份草案的大部分条文,主要由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起草。
记者:像您刚才也提到,因为在过渡的时期得一些波折,所以有临时立法会,也有这个《回归条例》,但是临时立法会当时被港英政府说是“非法机构”,那为了要有《回归条例》,您当时在深圳、香港两地跑,到深圳主要是进行沟通?
嘉宾:一个地方不可以有两个立法机关,因此临时立法会不可以在香港开会。在那个期间,因为没到7月1号,《基本法》是没有生效的,就是没有实施的。所以我们做的工作,比如审议法律,先将它审议好,先通过它,结果也还是要到1997年7月1号再去确认。至于《香港回归条例》,就是最初的时候英国政府是建议香港去通过一个“午夜立法”,“午夜立法”就是预先就把这些交接工作完成,中方当然不同意,这是特区的事,不应该由港英政府去做。所以我想不如改一个名字,《香港回归条例》就没人会反对了,法官的委任和公职人员的委任等等这些,都是用《香港回归条例》让它们顺利过渡,成为特区制度的一部分。
记者:所以这个案件反而是确立了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
嘉宾:如果裁决是说临时立法会是非法的,这样的时候就天下大乱。
记者:事情就很严重了。
《基本法》与普通法
在香港,不少人将《基本法》称为“小宪法”。在《基本法》实施之前,香港的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以及习惯法。回归之后,由于“一国两制”,大部分的香港原有法律也在《基本法》的框架之下,得到了保留。然而因为普通法与内地制度存在差异,因此回归以来,关于《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也此起彼伏。
记者:您曾经提到过《基本法》是一个新生事物,是需要经过适应的,那么《基本法》已经实施了二十年,你怎么看香港《基本法》的实施情况?
嘉宾:我觉得《基本法》实施,在香港的实施是良好的。如果没有《基本法》,如果没有“一国两制”,像在其他英国政府撤退的殖民地,(过渡时期)会有很多的争议,有流血、有革命、有暴乱,那么就变成不可能这么顺利过渡。(在香港)1997年7月1日行政律政司法机关已经可以开始运作,所以也都是很平静,社会很顺利(过渡),没出事地过渡成为特区政府。就是因为有《基本法》作为一个框架,然后这个跟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那些融合起来,所以香港的法律制度是相当稳固、健全。
记者:您曾经提到过普通法是很有活力的、生命力的,因为它不断的案例、不断地裁决,它就是让《基本法》越来越适用于香港的普通法情况,您觉得《基本法》过渡到香港来以后,跟普通法的融合,现在的情况,您觉得满意吗?
嘉宾:有时候有些人过分着重于一点:原有法律制度不变。但是除了这个之外,换一句说最主要就是《基本法》,它是一个大的框架,因为尤其是我们讲50年不变,大的原则是不变的,所以它有稳定性。但是普通法和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呢,是可以不断地反映社会的需求。比如举一个例子,我们说文件,文件当然就是指白纸黑字,以前是这样。但是今天的文件是不是还包括电邮、电子邮件呢?所以法律写着是文件,但是解释它的时候,因为用案例,可以知道它不只包括白纸黑字,还有电子文件。所以这些就是我们所谓的“灵活”,可以不需要修改法律,你也可以适合社会的发展。所以这个是一个稳定性的《基本法》,和一个灵活的普通法,结合起来的时候,是一个新的法律制度,也是一个比较,发展得很好的法律制度。
记者:那么也提到了说《基本法》它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它必须要用一些补充的条例去补充它,这二十年来我们有多少的补充条例去完善它?
嘉宾:其实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本地立法,将它落实,因为原有的法律有些带有殖民地色彩的字眼,例如说王室、皇冠,这个代表英国政府和香港政府。这个字不可以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怎么样将它用新的宪制之下,同等的机构(去代替它)?但是最初的过程也是有争议的,因为有些人认为港人治港,因此所以所有中央政府的东西都应该去除它,只是将英国政府和香港政府,变成香港政府。但是不行的,因为原本的原意包括中央政府主权的问题,所以每一个条例要将它分析,哪些应该怎么改。那么也是分批来做的,因为600多条条例,所以做起来也是很大的工程。那么一方面这个就是,原有法律可以将它适应化。
第二就是说,社会的变化,你是要不时地去立法。其实我们讲了男女平等很久了,但是一直都没有落实。我还记得以前我办过一件案件,一个香港的女士嫁了一个台湾的丈夫,那么她申请丈夫来香港的时候被否决了,为什么?其实当时的政策是“嫁鸡随鸡”,是你应该去台湾,而不是台湾的丈夫来找你,但是这个是不平等的。这个也不会公开,因为公开不会这么说。但是政策的问题,它是有全权去批准或是不批准。当我们在法院的时候,法官说对啊,男和女的政策不一样呢,这个是不对的。但是需要用本地的法律去落实,因此虽然我很同情你,但是这个没办法,不可以批准他留下来。所以一直到1990年的时候,我们才通过《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在那时候才真正将男女平等这个概念落实。那么所以一方面,我们从立法的方面,慢慢将法制完善。那么有一个稳定的《基本法》,配合我们原来的法律制度,所以在这二十年,到现在,香港的法治健全,仍然是世界所承认的,在法治的方面来讲,100分我们有95分。
1996年的马维騉案,是香港第一个宪制性案例。这个因为“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引发的案件,挑战了香港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从而使得香港立法工作几近停摆。
记者:这个(案件),当时您说您也面临了巨大的压力,跟我们说说这个故事。
嘉宾:在回归之前有一件案件涉及一个大律师叫做马维騉,当时是告他妨碍司法公正,那么到回归了,他申请法庭要终止诉讼,你不可以再告我了,因为原本诉讼是用女王之名起诉的,现在女王已经在香港没有主权了,因此我的案件不可以进行。他说《香港回归条例》是不合法的,因为它是临时立法会通过,临时立法会在《基本法》里面没写。这个是真的,《基本法》是没写的。但是后来法官说,一个政府,当它某一个机制是不能运作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个临时的措施,让它恢复正常运作。如果你没有临时立法会,不通过法律,你根本选不出第一届立法会来,因为当时是预备“直通车”的。
第二就是说,如果没有临时立法会,财政预算批不出来,所有的公共支出就停顿了。那么所以呢,如果裁决是说,临时立法会是非法的,这样的时候就天下大乱了。
记者:很严重了。
嘉宾:要等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98年的时候,开会的时候,才可以为特区做出安排,说怎么样去代替。
记者:所以这个案件反而是确立了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
嘉宾:是。
记者:它就是《基本法》之下的一个案件判例,把普通法融合在一起。
嘉宾:是,但是你也可以明白当时是多么担心的,因为如果法官认为这个是不合法的时候呢,那么特区政府就没办法运作。
记者:您觉得这个案件对于刚刚回归的香港,意味着什么?
嘉宾:这个给我们很大的信心。
记者:觉得这个平稳的过渡,在法律上的平稳过渡是合法的?
嘉宾:是,就是说这个新的法律制度也是可以行得通的。
吴小莉:释法是不是就是“变法”?
梁爱诗:如果法律当时不是这个意思的话,不可以非要将它解释出来的。
人大释法来由
为了消除对《基本法》理解的分歧,《基本法》第158条第一款就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香港《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与中国内地由立法机关来解释法律不同,香港奉行的普通法体系,是由司法机关依判例来解释法律。因此,对于人大释法是否会干预香港司法独立性,也成为了香港社会舆论,争论的焦点。
记者:您也曾经提到过《基本法》不可能写得这么详细,因为它是宪制性的法律?
嘉宾:是的。一方面就是说,它不可以写得太紧,如果写得太紧的话,社会是变的,你就经常要修改《基本法》,但是修改《基本法》不是一个那么容易的事情,是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去修改的。所以就是,写的时候,一方面要照顾以前的情况,又要有前瞻,这50年之内,你不能把它绑得太死。
- 原标题:基本法专家:港府不能质疑全国人大所做决定
-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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