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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先交钱”事件中,被忽略的“农村土地三过”问题
时代变了,尤其在全民自媒体时代,我们的公务员入职培训至少得增加一两门情绪管理、媒体应对这样的课程了,而且得至少每两年学一次,每次48学时以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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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14周岁男性犯罪嫌疑人”,而不是“14周岁未成年初中男生”
当国家将公民刑事私力救济的权利收走,所作出的自然是国家会给你一个刑罚加害人的对价,这一对价可以有一些更高层次的考量,但倘若完全收走,完全不给本应受到刑事处罚的加害人“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理,不仅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更容易滋生次生灾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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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不上网,眼光要放长远
在裁判文书上网这一事件上,真正有价值有意义去探讨的,可能正是这种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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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10日罚款500,就这?!
向他人投放堕胎药应当如何定性?以及作为医生,这种行为是否应当有进一步的法律或者职业评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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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都可入刑,为什么不能将不规范养狗入刑?
此类犬只伤人事件中最多的罪名主要有两类: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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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训诫教育是否太温柔了?
我们的刑事责任观太过于片面注重生命权,并以此为锚,降序排列其他人身权利了,精神性人格性的权利全面让位于生命和身体健康这种肉体性的权利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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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算不算虐待?同居算不算家庭成员关系?包丽案的几点启示
凡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都可以成为虐待行为。就行为方式而言,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例如殴打、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治、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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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上制止“熊孩子”遭掌掴,还手后被罚200元,合理吗?
和稀泥换不来纠纷解决,更实现不了和谐法治的社会状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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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爆料”属实,张继科适用什么罪名?
作为债务人的张某怎么可能纯粹是出于一种传播的心态,尤其是出于一种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的分享心态,向债权人提供案涉女演员的视频和照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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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有瑕疵的证据还有法律效力吗?
很多证据即便有了一些瑕疵,也是可以适用“瑕疵证据补正(补强)规则”的,例如刑诉司法解释86条、90条就分别规定物证调取无签名的可以补正、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可以解释原因进行补正等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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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只骂网暴者就够了?
只有快,只有多用吸引人的词,才能获得流量、才能获得利益!“寻亲少年刘学州的遗书里,写满了被‘谋杀’的细节”、“一个15岁的男孩,被大而黑心的媒体给活活逼死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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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刘鑫被判赔69.6万元,这够吗?
很多朋友很诧异,证据都明确表明的损失已经有124万多的情况下,法院才酌定支持了49.6万元,这还能叫判的多?……真正体现法院的一大突破的还不在这,而在那2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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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口中的“税收筹划”,能算“合理避税”吗?
当你总收入固定,在不增加总支出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变换收入的性质就能实现税收的变化,这种行为真的合理吗?已经通过一层公司收支计算之后真正落到个人的最终收入,再走一次个独,为什么很多人能理所当然心安理得地自我“心理建设”:这是合理避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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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逃税补缴就行,刘晓庆会怎么想?
一个偷逃税款7100余万只需要补缴即可,另一个才667万余元(没有考虑购买力等因素),却要一人坐牢、一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一年多。前后两起事件的强烈反差对比,使得网民们反应十分强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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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微博高管涉嫌受贿,他一定会坐牢吗?
内部反腐一直是现在一些大型非公企业重点关注的领域。如果关心这些企业的新闻,我们经常会看到,从高法高检离职的法官、检察官入职阿里或者腾讯这样的大手企业的消息,而类似这样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报道更是层出不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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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致人自杀,如何定罪量刑?
绵竹市人民法院不仅较为详细地发布了法院所认定的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还就该侮辱罪案进行说明,尤其对为何定侮辱罪展开详细解释。但很多网民质疑判刑过轻。可从几个角度回应这一问题:一,在侮辱罪罪名下,这样的量刑是否过轻?二,是否存在其他量刑更高罪名可适用的空间?三,被追责对象是否全面?[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