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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国:“国企去年收入超千亿 仅65亿用于民生”是偷换概念
关键字: 国企财政部收入中央国有资本营业收入国企收入楼继伟民生税收偷换概念国企备忘录6月25日,一则“国企去年收入超千亿 仅65亿用于民生”的消息被各大网站以及微博等媒体大量转载,长期以来一直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国企,再次因“仅仅拿九牛一毛用于民生”而陷入人人喊打之境地。
典型的报道以《去年中央行政单位行政经费1047亿》为题,报道的是6月24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2013年中央决算的情况。该文有一节的小标题为“去年国企收入超千亿 65亿用于民生”(部分媒体转载时,将该小标题替换了原来的大标题,并加了一个“仅”字,加重了对读者的误导)。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资料图)
如果我们仔细看一下正文内容的话,就会发现这纯粹是文不对题。与该小标题相关的内容如下:
“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58.43亿元。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71.95亿元,2013年收入总量为1130.38亿元。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8.19亿元,完成预算的90.3%,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增长30%。”
很明显,该报道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偷换成了“国企收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国企收入”完全是两回事。问题就出在这里。
国企收入,指的是国企的营业收入,与非国企无异,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那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这个对决大多数人来说极其陌生的概念,指的是什么呢?
以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为标志,中国开始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等。简单地说,政府是国企的老板,国企要给老板分红,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就是国企在缴纳普通税费之外,额外交给国家的资金,是政府的收入,而非企业的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支出”相关的工作,由财政部负责,所以才有财政部部长而不是国资委主任向人大汇报相关工作的事实。
可见,首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支出”的相关事宜,本来只是财政部这一部委的本职工作,与国资委所属的企业以及这些国企的营业收入是不相干的,要批评用于民生的资金少——且不论是否合理,对象应该是财政部,而不是国企,即标题应该是“财政部去年收入超千亿 仅65亿用于民生”,而不是“国企去年收入超千亿 仅65亿用于民生”。
其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支出”,本来就是政府主要为统筹国企发展等而设置并收取的资金(如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央企进行重组,就需要相应的资金手段),至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则是次要的用途,这“65亿”,纯粹是国企在缴纳巨额税费后对民生的额外贡献。民生支出主要依赖的是财政支出,而不是每年才一千亿左右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相对于已经达十余万亿元的税收等财政收入,那是杯水车薪。
原报道先是偷换了概念,将财政部负责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偷换为“国企收入”,进而又故意拿“超千亿”与“65亿”做对比,这完全是靠“标题党”来欺骗读者,来煽动公众对国企的敌对情绪。
国企对民生的巨大贡献,被媒体低估或掩盖了。当前媒体总是以利润上缴过少为由,来指责国企罔顾民生,这一指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国企在上交利润之前,早已交纳了巨量的税收以及其他费用。政府用于改善民生的财政支出,重要来源之一就是这些税费。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国企的税负远高于私企、外企等非国企,也就是说国企对民生改善所做出的贡献要远高于私企与外企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中央企业包括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财政部监管的金融类央企,中央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财政部监管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信息透明,获取便利,我们即以这些企业的经营与税负状况,来看看国企的税负之重,看看国企对民生的贡献。2012年1-11月国资委系统监管国有企业累计上交税费2.5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增幅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增幅1.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企业累计上交税费1.7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增幅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当年1-11月全国税收收入9.4万亿元,同比增长9.8%。国资委监管的一百余家央企所交的税费,竟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8%,如果再加上银行保险等庞大的金融央企、铁总以及地方国企等其他国企,所有国企缴纳的税费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可想而知。
国企不仅缴纳的税费总额高,其单位税负也是要远高于其他企业的。2012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工业企业百元营业收入上交税金7.6元,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出3.1元,也就是说,工业央企的税负至少是(更可能是高于)非工业央企的1.7倍。另一统计则表明,2013年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有企业以66.65%的收入份额贡献了85.07%的纳税份额,百元收入纳税率为8.69元,是民营企业3.05元的2.85倍。
国企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要远远优于私企、外企,这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尽管媒体与学界都不愿谈及此事。全国政协常委厉以宁6月23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就指出,对于企业收入与利润等“业绩”,国企一般不会瞒报,可“民营企业是能少报就少报,而民营企业创造的GDP占我国GDP总数的一半以上”。
笔者还要指出,即使抛开偷换概念不谈,部分媒体拿“收入超千亿”跟“65亿用于民生”做对比,也是没道理的。6月26日,郭松民先生在环球时报发文《国企65亿投民生,不少!》指出,“总收入”并非“纯收入”,要比较,也应该跟纯收入比。若一家企业收入1130.38亿元,支出978.19亿元,利润152亿,却又能从中拿出65亿用于民生,那绝对是活菩萨了。郭文没有指出的是,关键不在于“少”还是“多”,而在于原来的问题本来就不存在,是媒体靠偷换概念给生生制造出来的。
一方面,国企老老实实交税,还另外划股份归社保、上缴利润,却沦为过街鼠;一方面,那些偷漏税的,却成为舆论的宠儿。这一反差是当代中国最为荒谬的现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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