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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察陪酒“牺牲” 公安局: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赔130万
关键字: 警察警察陪酒牺牲警察陪酒警察陪酒身亡陪酒身亡警察陪酒致死警察因公牺牲警察陪酒身亡获赔警察喝酒身亡获赔警察身亡善后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近日,安徽祁门爆出一起警察陪酒“牺牲”而获赔的新闻。据悉,祁门县金字牌派出所民警朱璘在与同事聚餐喝酒时身亡,祁门县公安局最终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并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八项规定”期间,警察陪酒致死,能否算作“牺牲”,警方最后决定予以130万高额赔偿是否在慷纳税人之慨和滥用国家名器?这起警察陪酒“牺牲”获得高额赔偿的事件很快引起轩然大波。
警察陪酒“牺牲” 公安局: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赔130万
据介绍,2014年1月8日晚,外出学习的朱璘与同事在当地一家土菜馆二楼包间安排“工作晚餐”,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突然往前倒,头部着地。此后,朱璘长期处于脑死亡状态,并于6月13日去世。
朱璘去世后,其亲属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及善后赔偿300多万元等要求。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参照国务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而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实际是县公安局要求其亲属承诺放弃对县公安局以及其他民警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据悉,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然而,警察陪酒“牺牲”获得巨额赔偿本身存在巨大争议。祁门县公安局所称对朱璘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赔偿,是否合规?130万的巨额高额赔偿有何依据?县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所垫付的资金哪里来?这些疑问都引发舆论对此次警察陪酒“牺牲”事件的追问。花钱维家属之稳,祁门县公安局难脱慷纳税人之慨和滥用国家名器的嫌疑。
- 责任编辑:关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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