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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林毅夫在争论什么?田国强答观察者网
关键字: 林毅夫田国强产业政策之争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对政府职能的界定概括得非常精辟:政府存在的合法目的,是为人民去做他们所需要做的事,去做人民根本做不到或者以其各自能力不能做好的事;而对于人民自己能够做得很好的事,政府不应当干涉。
林毅夫:有为政府是过程和手段VS.田国强:有限政府是目标
《观察者网》:林毅夫6号的回应文章称,“有为”是和“无为”及“乱为”对应的。只有一个行为主体所为的结果是好的,符合社会预期的,这样的行为才是“有为”。“有为政府”必然是给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政府。
此外,他还说,新结构经济学作为一个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所主张的“有为政府”的“为”是在经济发展结构转型过程中,软硬基础设施的完善出现了市场不能做或不能为的市场失灵时,为了使无效的市场变成有效而采取的因势利导的行动。
跟你提到的“有限政府”这一目标相比,林毅夫的“有为政府”,更像是政府在经济发展实践过程中的行为。而王勇对“有为政府”的定义,除了是一个过程,还是一个目标。
田国强:林毅夫教授在他这篇文章中除了依然没有解答我之前提出的有为政府提法所存在的固有的内在矛盾和潜在弊端、误导性及其危害性之外,还误以为提倡有限政府的人不注重过程和手段,只注重目标,这完全是曲解。
我所知道的大多数中国经济学家是将有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建立有限政府目标和实现这样目标的过渡性制度安排这样的过程,理想状态和现实应对一直区分地清清楚楚。
中国经济改革就是这样做的,笔者参与的上海财经大学的经济学教育改革也是这样做的,将事情一件件地办成,大多数经济学家包括笔者怎么真会傻到将目标和过程手段混为一谈或不讲过程手段而使之目标成为黄粱美梦的目标呢?
有为政府一方面如王勇所言是“理想状态的概念”,是作为终极目标存在的,“未见得都已经是现实”,另一方面又说其具体含义是“随着发展阶段的不同发生变化的”,从而又被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来指导甚至是主导现实实践。
我这里是十分迷惑了,既然是目标,怎么又会不断变化呢?王勇经常在微信群中批评强调市场化和有限政府的人将目标和过程混淆。到底是谁将目标和过程混淆?
如果强调有为政府这个概念,并且将它的目标和过程混为一谈,其结果必定会导致忽视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从而为政府更多干预市场提供借口,且容易导致政府寻租和贪污腐败。
而强调有限政府正好相反,目标和过程清清楚楚,从而表明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通过市场化的改革逐步不断地减少政府的干预,不断向有限政府逼近,这也从制度上不断减少政府寻租和贪污腐败的机会,从而有限政府与市场化制度改革的导向是相容,不可分割的。
由于中国目前离有限政府的目标还差得很远,但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差距才使得市场化改革成为必要,使得改革有了方向感,中国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强调的是,通过渐进式改革方式和建立各种过渡性制度和规则,来诱导经济人的行为,而尽量减少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
并且,也只能通过市场化改革来不断地逼近有限政府这一种理想状态,尽管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达到,不可能做到最好,但可以做到更好,再更好。惟其如此,才能不断向目标逼近。
新能源车骗补事件、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等,都被市场派学者看做政府干预过多的负面案例
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过多,融规则制定者、裁判和最大的经济人于一体,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寻租空间巨大、贪腐腐败盛行。
例如,特定产业的经济主体通过向政府官员进行非法和不透明的私人利益输送,来影响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则、政令和规制等的形成,往往会使得该主体可以不经由市场环境下的自由竞争,就将自身的相关偏好转化成整个经济博弈规则的基础,同时成为一些政府主导的相关工程建设的“自然”供给方,从而形成大量的能够为特定个体产生高度垄断利益的政策安排。
这种现象比比皆是,比如中国高铁发展中的刘志军和丁书苗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也使得政商关系难以真正做到“亲”和“清”,利益纠缠不清,政府应有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怎么可能得到保证?
有为政府不是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
《观察者网》:从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一书中,他对因势利导型政府的论述,很多人的确对此有争议,他们认为至少在林的眼里,存在这样的前提:政府是理性人。在你看来,对有为政府的推崇(尽管林毅夫也强调有效市场,但通常有为政府会被舆论放大),会妨碍有效市场作用的发挥,也就是说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一定的排斥关系?
田国强:以事前理性的有为政府来指导事中的经济实践,不能带来事后的有效市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并且会带来很大的结果差异,从而弄不好会带来很大的整体风险。而有限政府是(事后)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不能形成有限政府,由于有为政府不是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如此推崇有为政府,中国就不可能有一个有效市场。
同样在《不要误解新结构经济学的“有为政府”》一文中,王勇指出“‘有为政府’会不会犯错误呢?有可能。当存在不确定性的时候,有为政府事前的选择也许在事后被证明是失败的、无效的,但从事先给定的信息的角度,有为政府所做的选择应该是正确的、理性的。”
看到这段轻描淡写的描述,笔者立即感到一种极度的担忧,甚至是恐惧,因为对一个国家来说,如邓小平所说,发展是硬道理,压倒一切的是稳定。
学过经济学的人知道,信息结构,从而事件所导致的结果可分为事前(ex ante)、事中(interim)还是事后(expost),其差距、差别极大!要知道,政府政策和决策具有很大的正负外部性。
不像医生,医术不好,受损或医死只是个别人。而政府政策如果制定地不恰当,会到来巨大风险和政治经济社会的不稳定,弄不好影响和危及的不仅是个体,甚至是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是整个国家层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怎能轻描淡写地说,有为政府是好心,所做的选择事前是正确的、理性的,但是有可能好心办了错事,而不评估风险的后果,就如此推崇和提倡有为政府呢?
由于政府很难也没有多大激励去掌握市场和经济人的具体信息,只能是基于非常有限信息作出事先的产业政策规划和措施,其平均期望可能还可以(期望就是事前的内涵结果),但是方差却可能会很大(比如,一个是极好的产业政策,另外一个却是极坏的产业政策,尽管其平均可能不差,但相差很大)。
也就是说,尽管这个产业的发展还不错,但那个产业的发展却很糟糕,我们能说导致这样结果的有为政府是我们需要的,提倡的?
此外,在中国现有的政府行政体制环境下,还存在一个特有的现象就是,中央政府出台某个产业的发展规划之后,地方政府会依葫芦画瓢地竞相推出类似乃至基本一样的产业规划,由此就导致一哄而上、恶性竞争、产能过剩、库存过多等一系列后果,从而导致了资源的极度无效率配置。
林毅夫教授在《经济转型离不开“有为政府”》曾言,“资金、资源如何避免盲目性,制度如何完善”要靠“强有力的政府来协调、支持”。在笔者看来,正是由于政府对市场和经济人信息的极度不对称和经济人的激励问题,恐怕结果恰恰相反,政府干预过多才是导致资金和资源盲目配置、制度无法臻于完善的关键因素。
其实,这样的类似观点,我们在上世纪20-30年代社会主义大论战时期洛桑学派的兰格等人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到。由于忽视了经济人私人信息的极度不对称和激励问题的客观存在,在他们看来,中央计划机构是可以做到完全理性的,是能够通过试错模拟市场的,能够有效处理信息问题的,从而计划经济是可行的。
当时,苏联等国在工业化方面的进步似乎证明了他们的正确性。但是,所谓风物长宜放眼量,计划经济在各国实践的相继失败表明,兰格等经济学家的那套东西是行不通的,而米塞斯、哈耶克所揭示的集中计划经济核算的不可行性得到了证明。
即使在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和大数据方兴未艾的今天,米塞斯和哈耶克所说的信息收集和信息计算的问题依然存在,因为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和个体通常逐利(从而弄不好会导致很大的激励扭曲问题)是政府在制定制度或政策必须要考虑的两个最大的客观现实,从而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往往导致资源的无效率配置,从而需要采用信息分散化,所需信息最少的市场机制在资源的配置和经济活动中发挥基础和决定性的作用,而这又靠不断接近和逼近有限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才能实现。
有为政府除了没有边界或难以界定适应边界之外(比如计划经济制度下政府的行为都可以称之有为,因为计划往往都是出于好心的),更多的是着眼短期,强调通过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用政策手段尤其是产业政策手段来解决短期发展问题,但是却遗留很多隐患,很可能会由于信息和激励的问题,尽管动机不坏,但其结果往往可能会出现好心办了不正确的事情,使之难以导致好的或有效市场经济。
而有限政府则是形成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如果政府过多干预经济,其与市场的边界将始终处于不清晰、不合理的状态,无法带来有效市场。因此,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是有限政府,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以此合理界定和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问题。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有效市场和有效政府,才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以及让政府主要在维护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好的作用。
所以,整体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人和市场的规制应该是宜粗不宜细,就是应给人们更多的经济上的选择自由空间,而不是靠政府直接干预的政策。
今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哈特的不完全合约理论也告诉我们,在微观层面同样要认识到不完全合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当合约不完全时,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民营企业在创新驱动中发挥主体作用,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将会更有效率。这为政府向市场、社会的放权和分权,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也应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为政府。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魏加宁研究员在一个演讲中讲道,民企的风险由市场和个人承担,但国企的风险却由政府承担。
笔者在今年6月的文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关键是建立有效市场和维护服务型有限政府》中有过类似阐述:“如果什么都是由政府和国企兜着,中间没有隔离带和防火墙,一旦经济出事,责任自然就在政府,在国企,从而矛盾立刻就集中在政府身上,这将会对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风险。”
其中的道理非常清楚明了。这是由于,根据不完全合约理论,政府管得越多,在得到越多的剩余决策权和剩余获取权的同时,也将伴随着更大的剩余风险承担责任。
还有,由于政策的内生性,政府基于事先给定的有限信息作出的政策安排,很可能会被事中的理性预期的经济人通过调整预期和改变行为方式而削弱或抵消政策的作用。
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理性预期学派的基本观点,在某种意义上它接近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核心是强调经济自由的根本重要性及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无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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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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