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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论土地私有(上):土地私有能带来什么?
关键字: 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土地私有化土地制度改革综上所见,将土地使用权证改为所有权证对城市居民影响有限,政府也只是将已颁布可自动延期的法律提前一次性兑现即可。城市居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的心理满足,政府计划推行的房地产保有税等市场化改革措施阻力会更小。如果这真是一种皆大欢喜的帕累托改进,其实可以是一个政策选项。
土地私有又会给农村带来什么?
在“面临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社会,土地自古从来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历代王朝复灭大多始于土地兼并、农民流离失所从而激起民变兵变。而新王朝伊始,又莫不从均田地、轻徭赋起步修生养息、恢复经济。可见稳定的土地制度对农民和农业社会稳定繁荣的重要性。
近年来一些主张土地私有的专家争辩,说土地兼并其实并非因土地私有与自由交易而来,而是朝廷横征暴敛、官吏权贵巧取豪夺所致。我在《城市化转型与土地陷阱》一书中指出,这恐怕是过于书生气的议论。因为农业社会的皇权统治离不开官僚士绅,朝廷必然靠土地养活。故就如皇粮国税与贪官污吏不可分离一样,小农私有经济与土豪劣绅、豪强兼并本来就是一个形影不离的伴生物。
即便时至今日,因家族、疾病、天灾人祸等陷入困境的弱势群体大有人在,乡村干部、宗族家族势力乃至恶徒泼皮横行乡里亦不在少数。因此在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环境中要排除各种经济和超经济的因素,显然是过于书生气和理想化了。
记得前次与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盛洪教授和清华大学历史系的秦晖教授同台讨论土地问题。二位学术态度都很认真的教授均表示,根据他们最新的研究和挖掘的历史资料,中国历史上特别是1949年以前的农村,土地兼并其实并不严重,土地的分布相对还算平均。
我当时就质疑说,过去总说共产党是靠“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动员了亿万农民,后来即便有批评,也只是说革命胜利后,又把分给农民的土地拿了回去,变成了集体所有。按照你们今天的新考证,土地本来就相当平均,那打土豪也没什么土地可分,那么一缺钱二缺粮三缺舆论工具的共产党是靠什么得到民众支持取得胜利的呢?(见凤凰财经智友会第三期讨论)
我不是史学家,也没有考察过1949年以前的中国土地分布状况,不过以我接受的经济学训练和对中国社会的了解,不要说1950年代初土改后的土地私有延续至今,就是1980年代初如果搞的是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到现在农村土地占有状态必然已经严重分化,特别是城郊大片当初价值平平的土地肯定早被占据各种优势的资本和权贵背景的利益集团囤积。这并不是唱一句“农民最知道保护自己的土地和利益”的高调就可以闭眼无视的。
南亚和东南亚国家在二战后私有土地占有两极分化的现状,其实已经是这种演变最好的例证。因此,尽管中国今天实行的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家庭承包存在着多少缺陷和不足,但在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转型的早期阶段,这层集体所有制外壳大大抑制了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使中国在改革开放35年后仍然保持着世界上农户最平均占有使用和获益的土地制度,则是不可否认的。
前面提到,这些年来在农村改革中推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和近年来正在推行的农户土地承包权的确权颁证,将农户占有的土地固定化、永久化,其实已经是对传统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分解和扬弃。
因为按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含义,集体的全体成员包括新出生的成员理当拥有平等的土地权利。当时反对集体土地按人头定期调整重分的主要理由是说,这会导致土地关系的不稳定和土地不断细化。应当说至少这后者是被有意无意夸大的。
因为随着中国人口的增长逐步到达顶峰,人有生有死,土地按人口重分从趋势上并不导致土地细化和经营规模缩小。反之,在人口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如在马尔萨斯人口规律支配的传统农业社会),土地私有的农户家庭随孩子长大分家,经营规模也会逐步变小。何况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必然会不断减少转化为城市人口。
因此,无论土地重分与否,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都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般规律。至于前者说定期按人口将土地重分调整会带来土地权属关系的不稳定,这倒是可以成立的。不过这只是在不调整造成的效率与调整带来的公平之间的权衡取舍即trade—off,并非对错之别。
尽管如此,我倒是以为,随着城市化过程的演进,集体所有制的自然淡化、解体和消失是一个自然和不可避免的过程。这首先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农业的地位和产出份额都在急剧下降。土地从农民生存的唯一根基越来越变为可供选择的众多生存方式之一。占有或拥有从传统眼光看来的较多农地(如一、二百亩)已经不是发财致富的标志。
现在欧美的农地,大多只在几千到几万元人民币一亩之间。即便在人少地多的美国,拥有几千上万亩土地的农场主一般也只是中产阶级的代名词。在人多地少的亚洲,即便到了后城市化阶段,农业人口只占总人口百分之几(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专业农户(因为东亚人口土地资源关系使得农户一般规模太小,很难称得上是家庭农场)更是一般平民阶层的称谓。故而随着城市化的演进,农村土地私有,并不会造成贫富的严重分化。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会走向消亡不仅是因为现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及给农户土地确权颁证的政策助推,还更因为随着农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减少和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原先的集体不断虚化,必然让位于最后务农的少量农户。
我国农村土地虽然目前在法律上规定主要属于村一级所有,但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生产队所有的历史渊源,现在不涉及非农转用情况下农地的实际占用和利益主体,很多还是村民小组。可以想象,在以后一个村民小组只有一、二户农民的时候,所谓土地的集体所有也就自然消亡了。
目前政府政策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听起来复杂其实很简单。因为承包权即占有使用权的固定化就自然使所有权虚置,而今后随集体中农户数量的不断减少,承包权就与所有权重合。而所谓经营权只是承包使用权的出租,即只允许使用权按时间出租而不准一次性出售。这个政策考虑和规定在目前城市化推进尚在中期、土地规划和法治建设还很薄弱、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尚待开展中有一定积极意义,将来在城市化后期就会变得越来越无必要。况且随着出租期的签长,出租(即所称经营权流转)与以租代售并无本质区别,因此这种禁令的最终取消一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综上所述,真正的农地即限于农业用途的土地,这些年来的实际政策导向已经向土地的农户私有大步迈进。只是农地的农户所有权和自由交易的步伐是受到调节和限制的。
这里包含的一个合理逻辑是,如果土地私有和自由交易的改革超前于城市化进程与户籍制度改革,会造成失地流民进退两难的困境,从而加剧城市化转型期的结构摩擦与社会失衡,所以在政策上当然要小心从事。但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来看,让耕者有其田,实现农户的土地私有,同时在各种产前产后乃至播种收割中发展各种合作经济和股份经济协作,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农地的私有化和自由交易还有利于促进农地的适度集中。因为当购买农地与购买其他资产股权一样方便时,买卖农地就成为一个一般的正常市场交易和选择行为,人们也无须担心一旦卖出就无缘再拥有土地,小块不经济的土地出售就会大量出现,从而有利于农田合理化整理和规模经营。
实际上,目前这种以固定货币租金或实物形式的土地流转有利于工商资本而不利于农村土地向留守的农户集中,因为它对于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都有限的留守农户来说负担太重。
正确的政策导向应当是鼓励移居城市的农民将家乡土地出售给留守农户,政府并对留守农户购买土地提供财政金融支持。这才是发展我国条件下的现代农业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道路和方向。
以此来看,农地正向农户私有的方向循序渐进已是政策演变的现实,土地私有对城市居民又意义和变化有限,那么,在城市化转型期这么多人包括名家教授们大声疾呼土地私有化究竟是为何而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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