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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大数据革命的商业与法律起源
关键字: 大数据信息爆炸数据分析免费商业模式数据挖掘数据所有权数据使用权信息流通法律障碍大数据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兴起,使得数据搜集更为便利和广泛。同时,数据分析业务开始成为互联网行业的特色和主营业务,它可以更为精准地分析和预测消费者与客户的行为,带来更多价值,从而迫使传统行业纷纷向互联网靠拢。大数据革命作为一种被投资人追捧、被媒体炒作的概念还将持续升温,但人们往往忽视大数据在中国成为现实的历史进程和诸多条件,特别是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力量如何借助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不完备的旧法律制度来开拓疆域。
本文将简要讨论这些因素,试图帮助理解未来如何发生。首先,作为一个整体的互联网行业发现了免费模式,在吸引消费者的同时获得了大量数据资产,这一过程伴随着互联网平台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变得更加明显。其次,新经济通过生产工具的变革重塑了互联网的架构,从更多的免费劳动力手中攫取有价值的生产资料。第三,无论是免费内容还是消费者数据,互联网都没有受到强大的法律约束。而商业模式、技术变迁和用户协议中体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原则为大数据时代铺平了道路。最后,互联网带来的由商品到服务的转变,进一步扩展了新经济对数据的占有和使用,并对保护旧生产方式和生产力的传统法律提出挑战。
免费商业模式与数据资产
免费内容与服务基本上已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标准模式,通过免费来吸引用户,赚取广告收入和增值收入。如果说最早的门户网站还秉持着传统媒体经营的思路,那么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到安全软件、网络游戏等行业纷纷实行免费,都证明了这一逻辑的势不可挡。
免费商业模式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将传统垄断经济学上的“双边市场”理论推到极致,依托多个免费的产品市场吸引用户,而通过少数市场获取增值收入;因为可以向无数用户同时提供低成本的服务,只要有少数人付费即可获利。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互联网公司在提供一项主要服务以外,都逐渐扩展至各种服务。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也不仅仅局限在单项产品市场中进行,而是跨越多个市场的综合竞争。(Evans, 2011)这一点最近在腾讯垄断案中得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的确认,拓展了人们对新经济本质的认识。
这些免费服务被一些互联网公司视为“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对应。它们不靠一次性出售书籍、光碟、报纸、流量获利,因而是对传统文化产品、媒体和电信服务生产方式的反动。消费者享受了免费而便捷的基础服务之后,才有动力留在互联网上进一步消费。可以看到,基础服务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从信息内容逐渐扩展至金融、保险、医疗、教育和邮政领域。用户使用的基础服务越多,互联网企业对其偏好和信息的了解就越广泛,并通过大量用户类似行为进行相关性分析,而非因果分析。(Schönberger & Cukier, 2013)
在这一过程中,数据本身对这类轻资产公司而言越来越重要,其价值可以得到二次或多次挖掘,本身成为一种宝贵资产。基础服务本身要求被免费提供,而基于数据分析提供的增值服务才是互联网价值链上最耀眼的一环。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并非传统媒体和文化行业的竞争者;它们需要把后者纳入其平台,承认自身的地位,并迫使其合作。互联网十余年来同音乐界、文学界、影视界和电信业的战争已经无数次说明了这一点。(Levine, 2012)
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越来越围绕数据资产展开,例如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的诉讼,以及最近的360综合搜索与百度的纠纷。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开始通过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数据资产不被恶意复制和侵占,这些信息内容可以免费被消费者使用,却不能被其竞争对手轻易获取,反过来同自己展开竞争。为完美地实现这一点,互联网平台的兴起在所难免。通过对内容、服务、应用、操作系统、硬件终端甚至是管道的垂直整合,互联网公司可以排他地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苹果公司的产品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也成为众多互联网公司效仿的榜样。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微软因在windows操作系统上捆绑独家IE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而受到反垄断指控并受处罚,但十余年后终端捆绑现象无处不在,说明了互联网架构从开放转向封闭已经深入人心。(Zittrai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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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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