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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救援支队长性侵姐妹致1死1残被改判死缓,媒体呼吁法官给个说法
关键字: 聂李强聂李强死缓聂李强案性侵姐妹死缓一场恶性的案件、一个公认的死刑,却在近日终审的“临门一脚”改判死缓,法制日报专门发文提出质疑——从死刑到死缓,公正与否?
凶犯辣手摧姐妹花,最终却不是死刑
2016年1月,陕西原救援支队队长聂李强在一小区门外等人时,遇到两名14岁和16岁的女孩回家,遂起性侵的歹念,并用榔头猛击两女孩头部,且对一名还在挣扎的女孩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聂李强案庭审现场(图源:视觉中国)
如此恶劣的案件,激起了极大民愤,聂李强成为众矢之的,作下如此恶事的人似乎只有死刑才能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2016年12月5日,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审判。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之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最终,今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聂李强属于累犯,对其限制减刑。
减刑一出,一直关心此事的网友不干了,实在不懂为什么犯下这样恶性的人竟然可以得到“法律的宽容”?
90万换减刑?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在赔偿问题上,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受害人目前还欠医院的医药费,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张慧清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案件中,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民间称此为“赔钱减刑”。所以,据律师和媒体推测,受害人家属迫于生活、医疗压力的无奈,拿了这赔偿的90万救命钱,成为了聂李强减刑的理由。
聂李强案庭审现场(图源:视觉中国)
据了解,在无法实现国家补偿的情况下,“赔钱减刑”在我国成了一个不得已的妥协之策,被告人通过财产来补偿弥补受害人家庭,进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受害方的利益。而这种 “以赔偿换减刑”的案子在我国并不少见,只是如聂李强案一般,许多被害者家庭并非真的由于赔偿主动原谅了被告人——
2007年,犯罪嫌疑人周云雄和另外七名犯罪嫌疑人在东莞街头结伙抢劫一名青年打工者并将其砍死。不过,已经判处死刑的周云雄在哥哥周云峰拿出5万赔偿被害人家属后,改判为死缓。采访时,受害人父亲告诉记者,一家老小确实生活困难,很需要这笔钱,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在请求减刑书上签字。
2014年,犯罪嫌疑人遇恒周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在兰州中院宣判,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他也是因赔偿而获得减刑——在案件审理中,遇恒周家属代其赔偿死者马某5万元,代为其赔偿伤者周某某1000元。
- 原标题:性侵姐妹花致一死一残被改判死缓,媒体要求法官给个说法
- 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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