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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史上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关注律师权利保障10大难题
关键字: 司法部史上首次新闻发布会司法部有史以来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律师执业权力[人民日报记者]:我是人民日报社的记者。我的问题是,我们注意到这些年社会上一直有一些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问题的反映和质疑,认为律师是唯利是图、不诚信的,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以及司法部将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规范?
[熊选国]:保障律师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这就好比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我们讲,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个方面我们要切实保护、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地加强律师的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律师执业有很强的法律性、社会性,能不能做到依法、规范、诚信地执业,能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甚至关系到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这些年,我们应该首先肯定绝大多数的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都是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在从事各种法律活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但是,我们也看到确实有少数,或者说极个别的律师,执业不规范、不诚信,甚至有的还走上了违法犯罪。
这些问题确实危害很大,我们讲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整个律师的形象损害很大。尽管是极个别人,但是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损害,也导致社会上对律师有很多的负面评价。所以我们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高度地重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队伍自身也确实存在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问题,要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所以这个问题从中央到各级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包括司法机关、执法部门都很重视,包括刚才讲的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律师的自律也提出了要求。
司法部去年专门修订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也明确划定了律师执业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和红线,全国律协也出台了《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今年全国律师协会又修订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这些都是我们现在做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下一步我们想加强这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律师行业是一个高度制约的行业,我们有一句话,“章程严于法律,家法严于国法”,在律师违法违规处理问题上,律师协会要挺在前面,要敢于亮剑,要把协会的制约作用发挥到位。所以律协要成立惩戒委员会,加强对律师违规问题的行业处理。
二是建立投诉查处工作平台。可能刚才大家也注意到了,我们是成立了两个中心,一个是维权中心,律协成立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中心,还有一个中心叫律师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两个中心是同时成立的。维权中心成立的同时,也成立了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对律师违法违规职业行为的投诉,司法部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要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通过这些措施,要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
三是建立和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披露制度。司法部经研究决定,今天是26号,从5月1号开始,以后凡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律师,还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包括鉴定人、鉴定所等,都要第一时间在司法部官网上公开。要建立律师信用信息平台,开通查询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律师的不良信息。
通过这些强化依规管理,鼓励行业自律,注重诚信建设,树立公众形象,促进规范治理。就是给他曝光,现在有些律师处理之后还掖着藏着,下一步在司法部官网上及时披露。
四是建立起执业行为的通报和司法建议制度。我们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律师执业行为的通报和提出司法建议这些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通过这些,我们想切实规范律师依法规范诚信去履行职责,树立律师良好形象,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我就回答这些。
[财经杂志记者]:我是财经杂志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最近关于律师专业评定评价制度的方案是否已经在陕西、上海等城市开始试点。有一些声音认为不应该对律师进行专业分级,想请问司法部对于出台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什么,又将会进行哪些措施来保障这种初衷的实现呢?
[熊选国]:请周院生司长回答一下。
[周院生]:很高兴回答你刚才提出的这个问题,因为上个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的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出台以后,我们也注意到网上有一些议论、评论,也有一些误读,所以我想就这个《方案》在这里想做几点说明:
第一点,司法部这项改革不是要对律师评定等级,也不是搞所谓的分级评定,是要按照律师的专业领域,选择了九个专业领域,比如说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等等九个专业领域来评定专业律师的一种方式。
第二点,搞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是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被评为某个领域的专业律师不影响办理其他专业的业务,没有被评上这个专业领域的律师也可以办这个专业领域的业务。举一个例子,某一个律师被评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也不影响你做别的业务。同时,你没有被评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也可以办理婚姻家庭有关的案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律师,包括新执业的律师,执业活动是不影响的。
第三点,我们采取的是一个试点方案,先试点,刚才你说的,在四个地方,四个省区市先搞试点,看一看,总结经验以后我们再考虑是不是能够推开。
我针对你刚才提出来的两个问题做一个回应。首先,为什么要搞这么一个机制,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刚才熊部长已经介绍了,我们国家律师队伍发展很快,现在已经33万人,队伍发展的同时,业务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业务类型内容丰富。
比如说非诉讼业务领域很多,比如说证券期货、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等等,律师现在的专业化分工确实越来越细,这一方面对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过去知道的“万金油”式的律师,现在越来越行不通了。社会要求律师要逐步成为某一个专业领域,或者是几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型法律工作者。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专业那么多,领域那么多,给老百姓选择律师带来了一些困惑,毕竟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跟老百姓得到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当事人有了法律问题要找律师的时候,往往也不知道如何选择,不知道哪个律师擅长办理哪个专业的法律事务。
包括一些企事业单位,他找法律顾问也存在这个问题。所以我们讲,过去中国老百姓是为找不到律师发愁,现在越来越多的是为找不到合适的专业律师发愁,律师要懂这个专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为这个发愁。
所以我们想,搞出这么一个试点,就是要适应社会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建立一套符合律师执业特点的专业的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目的,一个是要促进律师专业化工作的推进,提高专业化分工的程度,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的水平。同时也为社会,为当事人去了解、选聘律师也提供一个参考。
根据目前的《试点方案》,怎样保障很好的实施呢?我们做了一些规定。律师的专业水平评定内容是全面的,主要有“四个指标,三个机制”。
“四个指标”就是综合考虑律师的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个机制”,一是行业自评的机制。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作用,因为律师本人自愿申报,我们不强制,自愿申报参评,所在的事务所进行考核,律师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来进行评审,不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搞这个事,主要是体现行业的特点。
二是业内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机制。评审委员会是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还有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等这些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由他们来评。评审的过程当中,要广泛地听取委托人的意见,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对评审的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公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力求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目前因为这四个省区市都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这项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也希望广大律师朋友关心、支持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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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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