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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征地拆迁等重大案件一审应有人民陪审员
关键字: 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地拆迁一审应有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资格人民陪审员培训人民陪审员宣誓人民陪审员职权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公检法工作人员和律师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此外,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宣誓。
七类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二十八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同时,还规定,三类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三是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此外,还有四类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环保、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应有陪审员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以外,均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涉及征地拆迁等重大案件一审应有人民陪审员(资料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上述案件之中,因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需公开进行宣誓
据新华社报道,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和陪审工作实际,确定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陪审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也可以将人民陪审员名额设定为本院法官员额数的5倍以上。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
根据实施办法,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在开庭前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回避。人民陪审员应当全程参与合议庭评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陪审员充当诉讼掮客将被惩
如果人民陪审员利用陪审收受贿赂,充当诉讼掮客,怎么办?对此,规定重点明确,人民陪审员利用陪审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或充当诉讼掮客,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评估、鉴定等中介机构的将受到惩戒。
除此之外,受到的惩戒的其他情形还包括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拒绝履行陪审职责达三次的、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和有其他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人民陪审员,经所在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除按程序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外,可以采取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纳入个人诚信系统不良记录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0省份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此外,为了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利益,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向社会公开人民陪审员的住所及其他个人信息。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所需经费列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办法》提出:“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或者审判活动,被其所在单位解雇、减少工资或薪酬待遇的,由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其所在单位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观察者网综合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人民网、新华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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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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