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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终审维持原判
关键字: 药家鑫药庆卫张显名誉侵权终审维持原判11月30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状告张显名誉侵权案二审在西安市中院开庭。双方均未出庭,由双方代理律师出庭。
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药庆卫上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药庆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今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药庆卫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仍然保留在网页上、其发表的有侵权内容的微博1条、博文2篇,并在其微博、博客上连续30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药庆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原告药庆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l元、公证费5960元。一审宣判后,药庆卫以一审判决对张显的侵权行为未予全面认定、对张显的惩戒力度较小等为由提起上诉。
法庭审理查明,张显发表的内容为“天下真是无奇不有……”的微博,发表时间应为2011年6月28日16点36分。原审法院判决宣判后,张显已经将原审判决应由其删除的一条微博和两篇博客文章删除。其余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一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显共有5条微博和3篇博文构成侵犯药庆卫名誉权,事实清楚。关于药庆卫上诉认为张显微博上发表的其他相关内容亦属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经审查,这些微博内容部分是正常发表个人言论,并无诽谤和侮辱性的表述;部分并非针对药庆卫本人,故不应认定侵犯药庆卫的名誉权。因张显的侵权行为是通过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实施的,故原审法院根据张显侵权行为的范围及影响,判决张显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向药庆卫赔礼道歉,并无不妥。原审判决正确,应予以维持,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张显代理律师雷捣在接受记者采访。
名誉侵权案情起因
2011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药庆卫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中写道:“张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是药家鑫案中原告代理人、受害人张妙亲属。)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对药家鑫父母产生仇恨。”“为了让广大网民了解事情的真相,现逐一予以澄清。1. 我现住单位无产权证房,面积108平方米,并非张显所说的200平方米以上,也不是他所说我有四套房;2. 我于2003年退役,原在某企业军代室任工程师,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不是张显所说的负责军品采购,更不是身居要职。对于张显在网上所捏造的言论对我们造成的污蔑,我们将通过法律解决。”
同一天,张显在微博中回应:“药家鑫父母要求我因微博中对他们的不实说法,向他们在此微博中道歉。我不会道歉的,我们是法治社会,可以去法院告我的。我认为:药家鑫父母因没有教育好自己孩子,残忍地杀害了张妙,应向我方道歉的;药家鑫撞人又杀人的行为……药家鑫父母也应该向全国有良知的人道歉的。”
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称,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和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药案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张显,通过其微博针对药家鑫及其家人发布了一系列不当言论。药家鑫犯罪不意味其父母应该受到株连,要忍受各种谩骂、侮辱和诽谤,被人通过各种介质妖魔化。
张显在其开设的多个微博、博客上捏造药庆卫是“官僚”“富商”等,并暗指药家动用关系拖延、阻挠诉讼程序,被告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性,煽动民众对原告及家属的敌视和仇恨。对于张显的网络不当言行,药庆卫要求张显赔礼道歉,但张显在其微博中明确表示不道歉,并在其后的微博中屡屡用“杀人犯的父母”等词汇对药庆卫夫妇进行人身攻击。
“张显的行为已逾越公民代理范畴,其言论已对药庆卫及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并对药家人的社会评价造成极大贬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对于这次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其名誉侵权,张显在其个人微博里表示,法制社会,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属正常行为,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非常乐意在阳光下谈事,也将无愧良知。对以前做的一切我感到无心无愧,尽到了一个原告代理人的职责,身正不怕影子斜。
张显曾在其个人微博里还写道,一切幻想都是无用的!没有张显作代理,药家鑫一样被公正法律判死刑!家里没有四套房和200平米住宅,药家鑫也一样会判死刑!药庆卫不是军官药家鑫不是军二代,药家鑫也一样会判死刑!药庆卫是穷人药家鑫不是富二代,药家鑫也一样会判死刑!药家鑫的外公是穷的退休职工,药家鑫也一样会判死刑!
张显说,称药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并不是他的“原创”。“我作为原告代理人有责任替被害人一家讨要赔偿,肯定会关心药家鑫的财产状况。这时,有网友在我的博客里留言称药家有四套房。我就原文发布,希望网友提供更多线索和证据。”在博文被广为流传之后,药庆卫夫妇找到张显,说明了自家的经济情况。张显说,他为此也在博客里进行了澄清。“我们当时谈的很好,我把他们夫妻送出学校大门,还鼓励他们要坚强。”张显认为,即使他说药家有钱,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害。“但是现在,他们把事情闹大,对药家肯定是更深的伤害。”
2011年8月4日,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和做为了药家鑫父亲药庆卫的代理人。
9月5日下午,药庆卫向法院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12月28日下午,药庆卫状告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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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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