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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燕军:全国处理边界纠纷的典范——微山湖纠纷始末
关键字: 微山湖边界纠纷1.2 民国时期矛盾起伏不断
虽然曾国藩暂时稳定了双方的矛盾,但实质上冲突仍不断。山东团民与沛民互不通婚。民国时期发生多次大规模械斗,沛民持械甚至直接攻打山东团民的中心村寨,围攻七天七夜不破。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鲁苏人民矛盾缓和,中国人民同仇敌忾,双方密切合作,微山湖地区是重要的根据地。
在解放前的一段时期,微山湖湖田大部分被地主、恶霸控制,出租给农民种植。南四湖中北部的独山湖、南阳湖全属山东管辖,南部的微山湖、昭阳湖由山东、江苏两省共管,没有具体边界。
1.3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和江苏地方志中,各自对微山湖地区矛盾发展的描述有一定的出入,地方志中的一些描述带有很主观的感情色彩,一些事件选择了回避记录。这也比较容易能理解,双方各自在描述时都比较倾向于己方。结合两方的地方志,以及一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查的政府文件,可以整理得到以下较为中立的内容以供参考。但不可避免以下内容与鲁苏双方地方史的各自描述都有出入。
左图为1954年微山湖流域,右图为1986年于志新摄影作品《运河之子》
建国后,双方冲突仍时有发生。1953年江苏人民政府成立,由于徐州被重新划归江苏,鲁苏对边界做了协商,中央政府同意山东以微山、昭阳、独山、南阳四湖湖区为基础,将湖内纯渔村及沿湖半渔村划设为微山县,打破了原来的团民、沛民界线。微山县成立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对微山湖进行统一领导,避免共管责任不分,防止发生械斗。两省边界基本上以湖田为界,除西岸部分沿湖村落,基本上是1953年的水域部分划为山东,陆地属江苏。这次划界造成了鲁苏由原来的传统线,变为了双方认识不一致的湖田界(因为湖田是会随开垦、水位等改变)。至1959年,双方基本上没有大的冲突。
微山湖二级坝位于微山湖中段,截断于湖腰,分为上下湖,下湖就是狭义上的微山湖
1959年,山东在微山湖上建成二级坝等水利设施,使微山湖的水位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二级坝以北的上湖水量充足,二级坝以南的下湖加之当年雨量很少,水位降低,干涸出现大量湖田。由于旱涝灾害生活困难,沛县于当年9月组织抢种湖田,微山县于10月也开始抢种,两县发生械斗,多人受伤。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委对沛县的行为做了严肃处理,沛县县委做了《关于违反协议种植湖田的检查报告》,山东也作出让步,沛县抢种的湖田收益归沛县,收割完交还微山即可。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微山县人民政府绘制的微沛两县在微山湖区发生主要纠纷事件示意图
三年困难时期,双方人民都历经磨难。1961年秋,沛县提出“向大湖进军”的口号,再次抢种湖田,引发双方纠纷。同年冬,再次因抢种发生械斗,出现了建国后有相关资料明确记载的第一人死亡。1961年-1966年,共发生两百余起械斗,死伤多人。
1967年,周恩来总理亲自指示,鲁苏双方再次协商,该次会议虽然达成一些共识,但仍没有遵守。进入十年内乱,武斗升级,甚至出现持枪打砸抢烧等事件。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两地村民的矛盾仍未解决。各村私藏枪支弹药,械斗难以根本解决,常有报复,甚至发展到使用伏击。1983年伏击造成人员死亡后,国务院派出工作组。1984年,民政部在两省共识的基础上划分了大致的边界,为了避免矛盾,沛县14个村划给微山县,成立西平乡、赵庙乡。但结果是仍有械斗,双方在湖田中的种植互相交错,每年收割时双方需错时收割以防接触发生械斗,两方公安人员头戴钢盔身穿防弹衣在田间巡逻。2000年发生“8.30”、“10.15”特大枪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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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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