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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蛮子嫖娼被拘被称打击报复 人民日报刊文:“大V”标签不是违法挡箭牌
关键字: 薛蛮子薛蛮子嫖娼被拘薛蛮子嫖娼案大V嫖娼人民日报言论自由观察者头条头条自上月底微博大V薛蛮子因嫖娼被拘以来,网上网下对此事的议论始终不断。有些评论直指此事乃是对薛蛮子微博言论的打击报复,并对其嫖娼一事寻找合理解释。
《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今日分别刊载钟新文、单仁平评论批驳上述论调。

《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刊文称,大V身份不是违法挡箭牌。
钟新文认为,为薛蛮子的嫖娼行为辩驳者是将“大V”的身份当作挡箭牌,为其谋求自外于法律的特权。而作出所谓“打击报复”假想的人,是抛出“阴谋论”来博取同情,试图谋求法律之外的“解决”。文中提到“一个人的违法犯罪,不能抹杀其过往功绩;反过来说,过往辉煌也难以为违法犯罪正名。”
在单仁平的文章中也持有相近的观点。单仁平认为,将抓薛蛮子与“打击言论自由”挂钩是一种“特殊主义的偏执”,偷换了“言论自由”的概念。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如果“只要一个人热衷发表反体制言论,无论他做了什么,都是‘不能动’的。否则就是‘打击言论自由’。这实际在要求法律对他们网开一面的特权。”
单仁平表示,扫黄的公安干警脑子里不会想到抓嫖娼同言论自由有什么关系,并奉劝“热衷在网上搞批评的人也不必强行引申这个联系。”
以下为钟新文、单仁平评论全文。
钟新文:“大V”标签不是违法挡箭牌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里,无论观点如何多元,总会有一些基本共识,比如事实、法律。讨论一个问题,首先应看事实如何、是否合法。如果无视事实、抛开法律,仅以个人好恶选择站队、用不同标签评判是非,讨论不会有出路,社会也难有真进步。
这段时间以来,有网络“大V”因涉嫌违法被抓,引发网上网下普遍热议,除了拍手称快的,也有一些不同声音显得格外醒目:“嫖娼是行为艺术”,“上帝都会原谅妓女”,“抓嫖娼就是打击报复”……各种奇怪论调纷纷出笼,似乎嫖娼成了一种高尚行为,对“大V”嫖娼尤其要“网开一面”。
这种论调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一些网络“大V”的行为是否属实?类似嫖娼等行为是否违法?倘若无视这些,只毫无根据地谴责别人“选择性执法”,却没看到自己的“选择性失明”,言不及义地为违法行为开脱,甚至渲染种种“受迫害情绪”,只能说明,这是将网络“大V”身份作为挡箭牌,为网络“大V”谋求自外于法律的特权。
在某些人那里,类似“特权”思维并不新奇。不是有这样的故事么:有“大V”在图书签售现场进门被拒,对保安声称:“我有987万粉丝,让我进去。”用粉丝数谋求开路特权、网络反对特权、网下谋求特权,并非孤例。沿着这种逻辑,一些网络名人凭借自身名气和背景,以为即便有出格行为,自己的“抵抗力”也要比普通网民强;以为即使是违法犯罪,相关部门也要顾及所谓舆论和粉丝,不敢依法惩处。这种自我预期,一旦在现实面前破灭,就抛出“阴谋论”来博取同情,试图谋求法律之外的“解决”。
在为“大V”违法打造的各种挡箭牌中,有一种被经常拿来使用。比如,声称“大V”搞了多少慈善项目、发起了多少公益活动、推动了多少舆论监督,希望以此“功过相抵”。这种似是而非的逻辑,实在经不起推敲。一个人的违法犯罪,不能抹杀其过往功绩;反过来说,过往辉煌也难以为违法犯罪正名。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如果做过一些“好事”就希望拥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如何实现?那些因贪腐被抓的官员,在出事之前,难道就没有一点贡献?近段时间以来,不少高官因为贪腐落马,就传递了“规则面前,没有例外”的法治理念。在当今中国,不管是贪腐的“大老虎”,还是违法“大V”,都不应有特权思想,也不会有特权待遇。
毋庸讳言,在某些网络“大V”眼里,粉丝多也是一种身价,不仅希望它成为精神财富,更希望它转化为现实中的特权。这种认识和期待,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掣维新之衣,用蔽其自私之体”。摆脱这种“特权幻觉”,坚守住法律底线,“大V”的身份才会有真实的分量,才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
单仁平:抓卖淫嫖娼扯不上“打击言论自由”
薛蛮子因嫖娼被抓以来,网络上一直有些人宣称这是“打击言论自由”。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由来已久,中国从事这项非法活动的人,也都该知道有风险。这些年公安机关扫黄抓的人大概不计其数,但这次抓住的因为是薛蛮子,就跟“言论自由”挂上了关系。这个逻辑中包含了一种特殊主义的偏执。
薛蛮子如果是初嫖,或者非常偶尔地嫖一次,尚可怀疑他是被“盯上了”。但案情显示,薛蛮子嫖娼成瘾,仅最近一个月就嫖了多次,从概率上说这次他被撞上,抓的27个人中有他一个,一点也不奇怪。
“打击言论自由”是顶大帽子,西方世界常把它往中国头上扣。现在国内一些人也在一些具体事上给政府扣这样的帽子,试图施加压力。按他们的意思,只要一个人热衷发表反体制言论,无论他做了什么,都是“不能动”的。否则就是“打击言论自由”。这实际在要求法律对他们网开一面的特权。
围绕言论自由的争论可谓经年累月,如果本文掉进对它的概念诠释,别的就什么也不要写了。
但可以总结的是,第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同言论自由的发展是积极互动的关系,而不是相反。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推动了言论自由,国家对这一趋势的总体态度是相向而行,而不是排斥。第二,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这几乎是人类社会的常识。一些人拒绝任何边界的存在,属于非理性甚至是胡搅蛮缠。言论自由的边界包括不能散布有害社会的谣言,不能危害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等等。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言论自由的边界,对这个问题中国社会实际上一直在摸索。但只要承认边界的存在并有遵守边界的意识,事情就好办。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人宣扬言论自由应当是无限的,而且认为自己就是言论自由的化身。
薛蛮子嫖娼被抓是纯治安事件,因为他是出名的大V,引来不同方向的重重议论,但舆论尘埃落定,它还是治安事件。绝大多数网民在网上说话没受任何影响,极少数人开始“出言谨慎”,那是他们大概早就知道自己说话经常越界,罔顾社会责任,因此有些心虚。
用薛蛮子嫖娼被抓来讨论言论自由的问题,几个话头根本对不到一起。这样的讨论只能是偷换命题、把假设当事实以及乱扣帽子的大杂烩。
单就言论自由来说,中国主流社会不存在对它的厌惧心理,主流的思考是如何让它同中国社会不断前进的现实相协调,是一种引导和管理的态度。但确实也有一些人自己先围绕“言论自由”做了政治上的上纲上线,并且有以“言论自由”做政治盾牌的强烈意愿。他们在极大增加“言论自由”概念的复杂性。他们要求的东西和大多数民众希望的言论自由不是同一样东西。
只要卖淫嫖娼在中国是非法的,无论谁搞这种活动今后仍有可能被抓。扫黄的公安干警脑子里不会想到它同言论自由有什么关系,热衷在网上搞批评的人也不必强行引申这个联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以想象为线索,这对每个人在大量信息中不钻牛角尖,也不被误导十分重要。
(观察者网综合人民日报、环球时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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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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