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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奖:莫把周总理的善意,变成巨头的“饥饿游戏”
关键字: 百花奖大众电影百花奖李易峰百花奖三无演员烈日灼心亲爱的“大众电影百花奖”评选结果出炉。一时间,中文网络上炸成一团。
豆瓣、时光、知乎等地纷纷哀叹人心不古,三无(所谓“无演技”、“无作品”、“无内涵”)的鲜肉、小花竟然能摘下“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这简直是“最佳”两字历史上最受辱的一次;而微博上则是一片歌舞升平万马齐啸,各种“XX是最棒哒”“XX已经获得认可了,看喷子还有什么好说的!”“谁再说FF演技差就拿这个奖砸烂他的狗头!”仿佛拿了百花后奥斯卡都不再是梦想了。
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但实际上都有其严重的不合理之处,归根到底,这都是由于不了解百花奖的性质,以及百花奖自身的宣传机制、奖项设置和运营模式方面诸多的错误造成的。
百花奖从来就不是什么“最佳电影奖”,当1961年,全国文联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指导、督促下创办该奖项时,其就已经被定义为“最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电影奖项”,是完全仰仗观众的喜好评出的奖项,这个奖项本身就应该是“口水多”、“争议大”,“'依'次胜好”、“人气碾压表现”也十分寻常,毕竟光演员本身的人气,已经可以很大程度上决定奖项和走势了。
但是,这种所谓的“常态”,可以说明大众电影百花奖本身没有问题吗?非然。实际上,百花奖不但在专业的角度站不住脚,在非专业的“人气”角度,其提名和运作同样让人啼笑皆非。一言以蔽之,现在的“大众电影百花奖”,早已违背了周恩来总理在设立本奖项时有关要办“一个由观众投票产生的电影奖"(首届百花奖:周恩来倡导 郭沫若颁奖)的嘱托,变成了影视巨鳄们排排坐分果果的工具。
在我之前的文章中,有一位名为@外焦里嫩的朋友这样义愤填膺地评论道:“既然说是人气奖,为什么要把段奕宏、夏雨拉上去受此等侮辱?不是应该把tfboys、吴亦凡弄上去陪跑么?这是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节奏?”
很多人也在公众号和知乎私信上问我:“如果这个奖项真的是‘人气至上’,那按道理得奖的也不该是李易峰啊,不该是吴亦凡TF郭敬明什么的吗?夏雨、张译、段奕宏他们的人气真的能获得提名?”
这是不了解“大众电影百花奖”的评选流程导致的表现,因为百花奖名义上是“观众评选”,但实际上,“观众评选”的前提,是已经筛选一次的结果,广大人民群众只能参与中间那个“十选五”,而最后的评奖环节,所谓的“观众评委”,又是筛了一遍的结果。
请注意,百花奖不是一直如此,刚开始百花奖的电影评选,是每个《大众电影》的读者,撕下杂志的评选页面,邮寄到《大众电影》杂志社,然后杂志社和文联统计票数,最后决定谁是赢家。
而这种筛选,已经在百花奖的评选流程中被建制化。不同于一般电影奖,大众电影百花奖近些年来每两年才举行一次,这种“炒冷饭”长时间为各路媒体所诟病。在今年,一共有十部电影入选了“最佳电影”奖项,分别是:
《老炮儿》《寻龙诀》《战狼》《亲爱的》《捉妖记》《夏洛特烦恼》《烈日灼心》《狼图腾》《智取威虎山》《滚蛋吧!肿瘤君》,所有的单项奖全部从这几部电影的演职员中进行提名。
名义上,这些电影都是过去两年的大热,入选也堪称稀松平常。但是,这些电影是如何被层层筛选进入最终候选名单的呢?
根据官方的说法,是这样的:“百花奖的最终出炉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步,先由由中国发行放映协会属下的100多名骨干影院经理,在本评奖年度内(两年),在票房达到500万、电视播出达3000万人次的85部影片中,投票产生了10部候选影片,各单项奖候选名单均在这10部候选影片的范围内确定。”而“最后又要在所有投票者中单独选101个评委,让这101人决定最后的奖项归属”(参见网易娱乐:《百花奖候选名单揭晓,李宇春巴特尔争新人奖》。有意思的是,腾讯竟然在百花奖出炉后,出品了一篇类似的官样文章教育人民群众百花是怎么选出来的:选出了李易峰Baby的百花奖,到底是怎样评选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自家的腾讯影业表现不佳而表达不满呢?)
这实在非常有趣,相对于影评人、电影记者甚至是一般的电影发烧友,作为运营者的影院经理从哪方面来看都无优势可言,无论是对流行性的审美还是对于艺术性的审美都不见得多么出色,有何资本来为观众选择最受欢迎的电影范围呢?看票房?那为何《港囧》什么都没捞到?看口碑?那豆瓣、时光评分高难道不足以成为“受观众喜爱”的理由?
同时,作为一个有着“观众喜爱”名号的奖项,为何不把选择权像美国的“人民选择奖”‘MTV电影奖’,或者1962年的第一届“《大众电影》百花奖”一样,彻底交给观众,能选出《红色娘子军》这样的经典尚且不论,哪怕选出《五十度灰》、《暮光之城》之类的烂片也无所谓——而是要先“筛一遍”才可以让观众选择?这到底是观众最喜爱的电影呢,还是观众被迫选择的电影呢?
更重要的是,100位影院经理,听着是不是有些奇怪,有没有读者朋友隐隐约约感觉,好像不应该让这些人为观众选定电影的评选范围,这些人像是会干坏事的样子?
没错,就与电影的关系而言,影院往往与电影的制作者颇为密切,而一家公司如果能同时控制电影制作和院线放映的话,往往会成为电影业的灾难。为此,美国早在1948年,就通过著名的“派拉蒙意见”(United States v. Paramount Pictures, Inc. :: 334 U.S. 131 (1948) :: Justia U.S. Supreme Court Center)强令禁止了电影公司从事院线业务。然而,中国法律却未有类似的规定,诸如万达、中影、华夏、博纳之类的巨头,不但制片,发行,甚至还承包了在国内占绝大多数的院线的运营业务。
例如,在2015年,中国最强大的十大电影院线分别为(数据来自中国报告网:2015年中国城市电影院线票房收入排名与特点分析):
万达(与万达影业同属于万达集团)、上联(上影控股)、中影三家(中影星美+中影南方+中影数字,均由中影集团控股)、大地(广影控股)、金逸珠江(与珠江电影集团联系紧密)、浙江时代(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东海电影集团即浙江电影集团控股)、新影联(中影集团控股)、横店院线(与横店影视同属于横店集团)。
这十大院线,几乎都由电影公司/或与电影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媒体(如央视电影频道便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旗下的)控股,或者和电影公司同属于一家集团旗下。
而这次入选的十部电影,则在制片方和发行方两方面分别来自以下公司:
- 原标题:百花奖——莫把总理善意,变成巨头“饥饿游戏”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周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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