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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揭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手段多样、花样翻新
一是银行机构要完善内部体制机制,真正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引导银行基层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归根结底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内生动力问题,包括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对小微贷款给予优惠,提高普惠金融指标的考核权重,实施专项考核激励,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力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对小微企业做到“能贷”“会贷”,关键是银行要加强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包括结合自身特点找准服务定位、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业机构体系、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创新产品服务模式。
二是各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构建起良好的外部环境。银保监会在资本计量、贷款风险分类、不良容忍度和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等方面提出的差异化安排,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激励。同时,货币、财税方面,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直达工具等货币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并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在外部风险分担方面,将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保证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继续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信易贷”,推动各地大力建设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共同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您好,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的记者。刚才梁涛副主席的介绍中提到了防控房地产风险的情况,郭树清主席曾指出房地产泡沫是威胁金融安全的最大“灰犀牛”,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风险情况如何?“灰犀牛”风险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谢谢。
梁涛: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房地产融资呈现“五个持续下降”的特点,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
一是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截至4月末,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增速创8年来新低,2021年以来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二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持续下降,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已经连续7个月下降。
三是房地产信托规模持续下降,房地产信托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3.6%,自2019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
四是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的规模持续下降,相关理财产品余额同比下降36%,近一年来持续保持下降趋势。
五是银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资金规模持续下降,相关业务规模同比下降26%,为连续15个月下降。
同时,我们在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对刚需群体进行差异化支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4月末,银行业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中,首套房占比是91.8%,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31%。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房价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保持对违规业务的高压态势,防范化解好房地产业务风险,防止乱象回潮。继续支持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合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目标。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您好,我是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我想问一个关于房贷的问题。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实施已有半年时间,目前贷款情况出现了哪些变化?政策实施效果怎么样?谢谢。
梁涛:这个问题请我们统信部刘忠瑞副主任回答。
统信部副主任 刘忠瑞
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让我来介绍一下相关情况。2020年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区分不同银行类型,分别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和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提出监管要求。两部委联合出台这项管理制度的着眼点在于,通过管理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韧性和稳健性,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的系统性风险。同时通过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实施有效的管理,推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政策实施的效果初步显现。到4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6家国有大型银行全部实现集中度下降,其他各类银行的集中度总体上也呈现了下降的趋势。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新问题。一些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房地产贷款增速较快,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有所上升。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这些银行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谢谢。
上海证券报:您好,我是上海证券报的记者。前期我们关注到一些热点城市出现“经营贷”违规进入房市的问题,三部委也已联合发文,请问目前发现了哪些违规问题?查处进展如何?谢谢。
刘忠瑞:感谢对我们具体监管工作的关注。前期针对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采取措施,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监管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过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二是组织专项排查。按照银保监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地银保监局已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机构自查、非现场筛查、现场检查等工作,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重点进行核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开展专项推动落实工作。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赴热点城市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各地深挖违规线索、追查到底、查实查透、严肃问责,坚决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苗头。
排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一些银行贷前审核不到位,贷后资金管理不足。一些中介机构协助包装贷款材料、提供过桥资金,协助借款人绕过银行审批条件。从排查的情况看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我们对层层流转抽丝剥茧,一些复杂的操作最终浮出水面。
下一步,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自查不力被监管查实、故意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问责的银行、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报:您好,我是中国银行保险报的记者。我们关注到银保监会近年来在鼓励发展养老金融和医疗保险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比如近期出台的《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请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降低群众大病治疗费用负担方面的效果如何?另外,银保监会正在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请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现有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梁涛:这个问题请我们人身险部陈映东主任回答。
人身险部主任 陈映东
人身险部主任陈映东: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截至2020年末,18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了12.2亿城乡居民(包含部分城镇职工)。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九年来,累计赔付5535.88万人,全国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平均提升了10-1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金额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其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绝大多数的大病保险项目采取了倾斜性赔付,包括降低起付线、放宽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水平等,有效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近期银保监会将大病保险原有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以及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一是明确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完整协议期进行清算,更好实现“保本微利,收支平衡”;同时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理性参与大病保险投标,做好承办工作;二是要求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安排,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三是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更好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指导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一是以《办法》印发为契机,全面梳理保险业开展承办工作九年多来的情况,并选取典型地区开展调研,对大病保险承办情况进行评估。二是支持中国银保信建设大病保险信息平台,提升行业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并推动大病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更好服务医保政策制定和医疗费用管理。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以承办大病保险为抓手,积极参与医疗费用管控、支付方式改革等,服务好健康中国建设。
刚才还提到专属养老保险的问题,前段时间我们印发了关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和共享的理念,着力提高业务覆盖面,帮助不同的就业形态的人群建立长期的养老规划,探索与养老医疗、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逐步形成更为稳定的社会养老预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试点通知中,我们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形态作出了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专属商业养老产品和现有的商业养老产品相比,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交费方式更为灵活;二是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三是退保要求更为严格,引导消费者长期积累养老金;四是明确年满60岁方可领取养老金,鼓励长期终身领取。
目前这六家试点的保险机构正在积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的启动工作,我们也将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我们希望,也有信心,将把这项金融创新的改革成果真正地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谢谢!
中国新闻社:您好,我是中国新闻社的记者。从今天开始《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经正式实施,想请问一下银保监会在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谢谢。
梁涛:这个问题请毛红军主任回答。
毛红军:感谢你的问题。银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十九大以来,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0.7万亿,连续多年实现持续增长。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1万亿,同比增速19.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7.4个百分点。2020年农业保险保额4.1万亿,同比增长8.6%,支付赔款616.6亿元,同比增长10.1%,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今天开始正式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优先供给乡村振兴。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即将正式印发。我们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考核评估。银保监会还将继续指导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优化完善专业化的运行机制。我们鼓励银行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人员配置、考核激励、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向乡村振兴金融业务进行政策倾斜;加大乡村振兴信贷供给,在全国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要求农发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指导各银保监局提升辖内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加大对脱贫地区县域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在脱贫地区探索发展防止返贫险。研究制定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措施,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接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所在省各项贷款增速,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
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针对当前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落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获得感不强等问题,银保监会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引导银行下沉服务,主动上门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争取在2023年底实现对这两类涉农主体信用建档评级的基本全覆盖。另外,银保监会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在有条件的地区搭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破解农村金融缺信息、缺信用等难题。
四是加强试点示范,探索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农业农村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各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也不均衡。银保监会鼓励各地结合辖内农业农村发展特点,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完善信贷风险缓释机制、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进乡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等方面探索创新、破解难点、积累经验,通过打造样板带动提升全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
五是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扩大覆盖区域范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优化农险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谢谢!
第一财经日报:您好,我是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我国马上要进入自然灾害多发的夏季,请问近年来农业险政策落实情况如何?能否给“三农”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谢谢。
梁涛:这个问题请财险部的王思渺副主任回答吧。
财险部副主任 王思渺
王思渺:农业保险是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工具,在防灾减灾、恢复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去年的洪涝灾害中,保险行业积极投入到抗灾救灾中,起到了显著成效,农业保险赔付金额达41.7亿元。对于今年夏季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我们也加强与气象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风险预判,指导行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近年来,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农业现代化和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以扩面、增品提标为重点,联合相关部委,积极推动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地方优势特色产品以奖代补试点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不断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陆续出台了农业保险经营条件、产品监管等相关政策文件,发布了三大主粮成本保险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制定了三大主粮成本保险示范条款,农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线上化试点工作。批准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农业保险搭载风险分散机制。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4.93亿元,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已经超越美国,跃居全球最大农险市场。
2021年1到4月,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20.41亿元,同比增长20.54%,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高质量发展格局继续巩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组织和机制保障,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行为边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完善农业保险组织管理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二是推进“扩面、增品、提标”,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关系国民经济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广三大主粮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奖代补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满足多元化特色需求,推动制定主要牲畜和森林保险示范条款,深入推进农业保险风险去化研究,指导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发挥再保险功能作用。
三是加快科技推广运用,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加快科技赋能,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全流程电子化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国。完善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数据质量,优化农业保险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实现农业保险业务实时监测和全流程监管,推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好维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谢谢!
金融时报:您好,我是金融时报的记者。近期,云南、青海先后发生地震,请问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如何?想请梁涛副主席介绍一下,银保监会将如何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谢谢。
梁涛:谢谢你的提问。最近大家都十分关心云南和青海的地震情况。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指导银行业保险业全力做好地震灾后应对。
一是快速响应。地震发生后,银保监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要求各监管机构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救灾救治工作,银行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确保金融服务畅通。
二是快速研判。建立三级联络工作机制,24小时保持应急联络畅通,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密切关注灾情进展,积极摸排灾区灾情状况,为做好抗震救灾决策奠定基础。
三是快速理赔。督促灾区保险机构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建立24小时畅通接报案理赔渠道,推出多项快速理赔举措,做到应赔快赔、应赔尽赔,云南震后22小时内完成4000万元的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理赔款支付。
截至目前,受损受灾情况摸排、查勘定损等相关工作快速有序开展,云南方面,保险业估损金额4872.82万元,累计完成赔付4052.5万元;青海方面,估损金额2148万元,累计完成赔付15.22万元。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这样的巨灾风险影响最大的是群众、损失最直接的也是群众,发展巨灾保险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巨灾保险工作,银保监会积极推进,大胆创新,在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2016年,原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行业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集合行业力量,为地震巨灾提供风险保障。2017年,《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初步建立。截至2020年底,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281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超过5250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此外,广东、宁波等全国15个省市推动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指导行业结合地方巨灾风险特点,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风险保障。
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巨灾保险还存在着一些短板。比如,保险产品不够丰富,当前的巨灾保险主要以地震为主,针对台风、洪水、突发卫生事件等多灾因的保险保障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区域不够平衡,如地震巨灾保险主要集中四川等个别地区,其他地震高风险地区投保面明显过低,巨灾保险发展还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保险覆盖还不全面,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自主投保意识不明确,保险覆盖面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保险公司持续加大投入,丰富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多方协同,共同推动,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谢谢!
-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近期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 责任编辑: 冯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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