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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翻案也要讲法治
关键字: 李庄重庆翻案司法王立军黑吃黑最近,以“前律师”头衔出现的李庄颇为活跃,尤以在“中国改革圆桌: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会议上的发言广为传播,为媒体提供了不少精彩素材,一时间引发各界媒体对于重庆、“打黑”、王立军这些已经一度冷却的语词的再度热炒。
不过,故事虽然精彩,却似乎和“依法治国”扯不上太多关系。王立军是住在女子交巡警支队隔壁也好(从常理上说,似乎一家高级酒店里不大可能住着一个“支队”规模的民警,而且这也与另一篇报道中“比华利豪园的独栋别墅中”似乎有了矛盾之处),是两年多换了51任秘书也好(这个惊人数字吸引眼球之处就在于其不符合常识,但在没有明确证据否定之前,暂且承认其真实性),还是一句“马上滚”就能赶走作为局办公室副主任的秘书也好(“滚了没一个月,拿下”这句话的修辞很巧妙,时间先后的排序本身没有提供任何因果关系,但却隐蔽的诱导读者自发补充其中的逻辑),这些生动的故事大概能够论证王立军的工作作风不符合党内高级干部的要求,或者说能够论证王立军“不按常理出牌”(李庄语)的江湖做派,但却没有向我们提供多少关于“重庆教训”的法治反思。如果说反思的内容就是加强法治便可以让王立军这样的高官不能如此张扬跋扈的话,那么这个教训又何必从重庆谈起,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类似案例已经汗牛充栋,足供反思了。
而真要严格的谈依法治国的话,就法律职业共同体所熟悉的规范话语来讲,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这四个罪名被定罪并执行,每一罪名所涉及到的事件都已列明,其中并未认定其在重庆“打黑”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更没有具体涉及李庄案或是龚刚模案。有媒体言之凿凿的说, “据内部人士透露,警方在内部低调启动了平反冤假错案的行动,逐渐恢复被错误处理的民警的名誉和工资待遇。截至目前,已有近900名不同程度被错误处理的重庆警察得到了平反。”这一数字虽然也很吸引眼球,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警方能够在内部处理的,必然是没有进入到司法程序之中的行政处分,也就是说,这些人本来就没有进入到重庆打黑的一系列案件的司法运作之中,不涉及到那些司法案件是否需要“平反”。(当然,我不预先肯定不会有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被平反,这个“可以有”,但是现在“真没有”)而李庄虽然已经得到最高检和重庆一中院约见,其申诉将有可能使得李庄案被重新审查,但至少到目前而言,还没有,李庄仍然只是一名被依法审判并定罪的“前律师”。把李庄转述的故事当成确定的真相,将李庄案作为不证自明的冤案来看待,这本身就损害了法律职业话语当中的法的安定性原则,这种对于司法既判力的轻视恰恰正是对于法律职业奉为圭皋的程序正义的违背。不注意这一点,不从整体上坚持始终高举的程序正义与人权大旗,而只谈王立军的各种轶事,最多只能证明王立军的“黑”,却不能证明站在其对立面的人就“白”。如果这其中涉及的一系列案件是“黑吃黑”的话,那就不过都是江湖,大哥不说二哥,不要打起法治的旗号自居正义。
当然,李庄现在的身份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他有权利继续自己“不按常理出牌”的风格,去讲述江湖故事。更值得反思的是其它那些不假思索支持他的法律人。如果法律精英们连自己三十年中建立起来的“新法制”话语都不能如一的坚持,无所顾忌的撕裂律师与法检系统之间作为“职业共同体”的联系,而无视过度的“党派性伦理”造成的危机的话,那么似乎也只能理解为按照江湖逻辑在行动,把自己当作帮派而非职业。而这样的话,新法制作为一种“寄生性话语”,就透露出了自身为某种力量服务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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