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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号坦克:无人机大发展 呼唤更合理的管理方法
关键字: 无人机黑飞小型无人机大疆诚然,无人机行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项法律法规监管并不完善,但这不代表我们就不应该合理规范的飞行,更不应该故意的使用无人机进行危害航空安全的活动。其实,航空爱好者长期以来都使用额度固定翼和直升机遥控模型进行正常的飞行活动,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却很少发生。今年来,随着多旋翼航空器的发展,多旋翼航空器简单易飞,成本低廉的特点使得这一产品迅速发展起来并大量挤占了民用市场。
但是,多旋翼无人机的简单易飞是同传统固定翼和直升机相比得到的,作为一个遥控航空器甚至是一台无人机,是需要大量的练习和相关专业知识的。盲目的将多旋翼飞行器推广到民用市场,确实存在不小的安全风险,普通人未经专业训练,对航空器飞行流程不熟悉,遇到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不足,更重要的是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情况不容乐观。
即使是现在,很多厂家生产的民用消费级多旋翼无人机上,安全提示依旧不足,飞行指导和指引步骤依旧过于简单,很难让用户切实了解到飞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出于对大家安全考虑的角度,笔者建议:那些并没有过多旋翼无人机飞行经验的爱好者,再购买飞行器的时候,请务必参加经销商组织的培训班,或者根据个人经济能力,考取一个相关的执照。不仅仅是为了以后的飞行方便,更重要的是为了大家的飞行安全。
其实同普通用户需要做的相比,管理机构要做的更多,虽然在现在我们还没有一套真正行之有效且合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法案,但是八月份进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情况暨加强管理工作”调查问卷却让人看到了一丝希望,无人机立法究竟还有多远呢?
“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情况暨加强管理工作”调查问卷的出现,使得无人机管理立法这个问题又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虽然一份问卷的发出距离真正立法很有可能还有着很长的时间,但是起码给了从业人员一个信号,立法是无人机管理的必经之路。
笔者阅读这份问卷后认为,虽然这份问卷的专业性并不强,但是其所针对和涵盖的范围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全面的。有可能会成为后续一系列工作的准备环节。下面笔者就针对这份问卷,对于现在无人机行业,特别是无人机管理上出现的一些误区和问题加以分析。
“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情况暨加强管理工作”问卷大体上被分为了七个不同的项目,除第一部分是针对所有受访者的统一部分外,其余六部分分别是针对军航管制部门、公安部门、工信部门、科研院所和制造企业、航空社会团体和个人用户所设立的调查项目。而这六项中,前三项(即军航管制、公安、工信)是属于管理部门的范畴,后三项(即科研院所和制造企业、航空社会团体、个人用户)是属于实际使用的用户范畴。其实这个划分方法,笔者在大体上是没有异议的。但是笔者认为这里的实际用户中并没有囊括政府部门,公共安全机构这些用户。当然,也可以理解将这些应用单位归到科研院所和制造企业下,但是这样的措辞并不严谨。况且,政府部门和公共安全机构在无人机应用上存在的差距也十分明显,严谨起见笔者认为确实应该为这些机构单独设立一个分类。
说完了分类,我们来分别针对这次问卷的三大部分进行解读。再开始之前,笔者建议大家还是现行阅读这次的调查问卷,这样在后面的阅读过程中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网页地址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708/t20170830_46492.html)。
首先就是针对所有受访群体的第一部分。这部分问卷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空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及相关称谓,管制管理办法,其他意见建议这几个部分组成。对于大家广泛关心的各类无人机适航资质、无人机夜航和人员密集区飞行这些关键问题都有涉及。特别是这里提到的120m以下高度空域飞行计划申报标准,一旦合理合法化后,绝大多数的爱好者将会有更多的可以用来飞行的区域。工厂单位、科研院所和农业用户的飞行要求也将被大大简化。
优云系统中笔者所在的南京市周边的管制区和禁飞区情况。但是实际上,不同的管理部门之间对禁飞区的标注情况并不一致,比如部分军用机场和废弃机场的管制情况,就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对于军队公安管理部门,此次调查对管制部门工作压力以及一些管制方案和管制办法进行了调查。而针对公安机关,主要对于无人航空器的市场流通和相应的管制渠道,特别是对无人机反制措施进行了意见征集。对于工信部门的调查针对的主要是无人机机载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管控办法。
整体上来说,虽然说这份调查中对管理部门的调查并不是十分详细,但是基本上针对现有管制措施未能涵盖或者模糊不清的范围进行了一些基础的调查。同时针对不同的职能部门的智能特点细化了一些管制范畴。例如针对军航管制部门就提到了机型身份识别相关办法,而针对公安部门则重点侧重了无人机流通和无人机反制相关的情况。
小型无人机在治安战中起到了不小作用,M2步兵战车上也可以搭载无人机反制设备。通过自主寻的和通信链路干扰实现反制无人机的目的,这种“软杀伤”手段目前而言已经非常成熟,国内的公安和其他安防系统采购的便携反制设备基本上也属于这个范畴
对于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用户,调查首先对前段时间推出的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推广情况进行了调查。而针对厂家和科研院所,调查主要针对从研发技术手段上对无人航空器进行监管的可能性。特别是目前一些用户对于无人航空器私自改装飞行的情况和原理上的无人机管制手段的执行,进行了一些调查。同时对一些开展实验飞行的单位,实验飞行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航空社会团体,主要的调查方向局限在航空社会团体活动开展和具体管控单位的职责上。对于普通用户的调查则主要针对现在管制单位的管制执行情况。
整体而言,同针对管制部门的调查不同,针对厂家和用户的调查出现了很多重复的内容,当然目前用户群体确实存在大量用户缺少相关知识,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调查展开的范围也确实有限,所以出现重复问卷的情况也情有可原。
在某网站上搜索无人机GPS改装相关内容已经没有结果,但是一些民间论坛上,教授用户如何规避GPS电子围栏的教学贴仍旧层出不穷
笔者认为,首先管理部门能够对群众呼声高,管理压力大的无人航空器管理进行调查,这本身就是非常值得赞同的。无人机行业的发展需要一个专业化的管制机构和规范化的管理法规,不管怎样,这次调查为这个美好目标的达成开了一个好头。对于现有的管理办法,存在一定数量的管理漏洞和不合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飞行区域的划分和飞行空域的申请,存在含糊不清和流程繁琐等一系列问题。早日设立专项管理机构,早日出台合理的管制条例和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同时,监管部门才能合理监管,对于“黑飞”这样的不安全因素,也能更好的进行监管。
笔者作为无人机行业从业人员,自然是希望用户能在飞行前更好的了解手里的飞行器的原理和性能。但是让所有的用户都考取动辄万元的飞行执照既不合理,也浪费资源。对于普通用户而言,学习安全飞行知识,规范化的飞行区域才是他们真正所关心的。
希望能早日看到一份合理的管理条例,也希望大家能遵守法律规定安全飞行,好好享受飞行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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