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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公民应先配合民警执法再维权 否则将引向危险境地
关键字: 民警可以依法对公民查验身份证的五种情形公民配合执法公民维权构建法制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在构建法制社会的进程中,如何配合公安部门执法与如何在配合执法的过程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是每一个公民应该了解和具备的基本常识,然而绝大部分公民对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仍然不是十分清楚和理解,为此,人民日报在今天11版详细探讨了这一话题,以下是全文:
近日深圳民警不规范执法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警民关系的一些思考,但也混杂着对法律的曲解与误读,尤其是不应将“民警执法是否规范”与“民众是否应当配合民警执法”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
首先不容置疑的是,在“法无授权不可为”已成为法治常识的今天,民警的执法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具体到民警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执法行为,我国的身份证法列举了民警可以依法对公民查验身份证的五种情形。这一方面意味着民警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自由采取一定程度的限制,也意味着一旦这种限制逾越了法律边界,则构成了对法治秩序的破坏。
可一旦面临不规范执法行为时,公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除了法律规定可以拒绝的情形外,公民应先配合执法,再依法维权。如果因为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就质疑所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则会将法治秩序引向另一危险的境地。
在法治社会,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公民和组织便不得否认其效力。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质疑行政行为,甚至抗拒行政执法,那么行政主体不但要在空转中失去效率,更会导致行政权威的消解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当然,公民配合执法并不意味着其在执法权面前是完全被动的。出于对秩序的维护,公民固然需要首先履行其配合执法的义务。不过在公民守法的背后,还站着由舆论监督、督察监督、行政监督等环节构建的完善的监督体系。如果据此公民权利仍难得到充分的保护,最后还有司法救济兜底。这就是法治秩序得以运转的逻辑。或许还有人对这样的逻辑感到陌生,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这样的程序意识终将成为社会共识。
- 责任编辑:庞璀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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