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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关键字: NGO境外NGO非政府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8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在发布会上宣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6人,出席14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4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143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在法律的实施方面,努力加强规范引导,注重实际效果。法律预留了十分充分的实施准备期。这部法律的实施日期是2017年1月1日,距今还有8个多月。
他还表示,之所以规定实施的准备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众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足够多的时间去了解、熟悉这部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也促使负责这部法律实施的有关机关,包括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这段时间把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得更加细致周全,同时也需要培训相关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更好的熟悉相关的业务,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确保这部法律能够取得比较好的实施效果。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任张勇表示,刚刚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与此前公布的法律草案二审稿作了比较大的修改,这些修改不仅仅是法律条款、条文的改动,其实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立法机关制定这部法律所遵循的立法原则和所要达到的立法目的。
他表示,在立法的过程中,贯彻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大家都知道,法律草案二审稿是在2015年4月公布的,到今天通过这部法律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全国各地举办了很多场座谈会,这其中也包括专门去听取了在华活动的很多境外的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比如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秘书处、美国能源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英国国际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还有德国工商大会、英国英中贸易协会等等。在我们听取意见的过程中,不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表示,希望中国能有一部法律明确他们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希望通过这部法律给他们在招聘人员、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保障。”他说。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外国媒体主要是关心国外融资的来源到国内的NGO,公安机构如果看国外的钱,例如中国的这些NGO,能不能详细地讲讲你们在担心什么?
对此,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回应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作了有关的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主要是通过资助国内的社会组织来开展项目活动、进行交流与合作。这个方面我们不是担心什么问题。
中国政府是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交流与合作。应该说,这些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在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的交流与合作,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技术,也有资金和经验,推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公益事业的发展这方面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所以我们是持欢迎的态度。但是也注意到,也有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资金的渠道和方法,从事一些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包括对违法活动的处理,这也是我们应该做的。
- 责任编辑: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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