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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哥哥:台湾劳工权益越斗越少,连资方都笑了
关键字: 台湾劳工劳工权益劳工秋斗秋斗一例一休人才外流【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滨哥哥】
台湾一年一度的秋斗又一次上场了,这次秋斗主题为:“政府极右强压迫,人民觉醒拼生存”。
11月12日,约200名参与者扛着铁链游行到“总统府”前,丢掷蔡英文竞选时用来宣传的“小英扑满”(小猪形状的储蓄罐),并以“行动剧”的方式挣脱铁链,象征反抗压迫,表达对蔡英文的愤怒。这几天也刚好是蔡英文推出“一例一休”一周年的日子,一年前蔡政府以“落实周休二日”为名,砍掉了劳工的七天假期。而一年后的今天,接替林全上任的“行政院长”赖清德也提起刀子再一次修改了“一例一休”,这一改让民众大呼“倒退三十年”。
新版一例一休又改变了什么?
一例一休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一周之中,有一天是例假,这天必须休息不能加班。然后给出一天是休假,这天可以跟老板商量上班要给加班费。而不同于大陆的周末加班双倍工资,节假日三倍工资的规定。台湾加班当日,前四个小时按1.33倍计算,四小时以上按1.66倍计算。同时,加班的日薪不同于大陆按21.75天计算,台湾是按照30天来计算。换句话说,所谓的周末加班费,仅仅只是比平时上班多了一点点的加班费而已。如果粗略计算的话,按照新台币24K计算,加班费不过是多了0.5K新台币(24/30*0.66=0.528),即100块人民币左右。由于员工已经有了一例一休的“休息时间”了,所以蔡政府顺势将“多出来”的法定假期给砍掉。
然而赖清德上台之后,又开始了对一例一休进行修法,引起了劳工团体的一片哗然:在新版修改法案中,目前已确定将全面松绑7休1制,未来只要劳资双方协商、或经过工会同意,劳工休假不再有只能连续上班6天的限制,未来劳工可在2周14天中有2天例假和2天休息日,14休4,休假天数不受影响,但休息日若劳工都同意出勤,例假挪移后,等于最多可连上12天班。
除了松绑7休1外,台湾劳动部也打算取消现行加班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算、超过五小时按八小时算的加班费规定,改依实际时数计算,还提出递延特休假、弹性延长加班工时上限、放宽轮班间隔11小时规定等计划。11月6日由赖清德亲自主持行政、立法协调并正式拍板,要赶在年底前完成修法。
取消“做1算4”和“做5算8”的加班费规定,就意味着当天加班其实就是没有加班费,变成了普通的工作日。而这种情况之下,台湾劳工们普遍担心的就是:企业有很大的可能将休息日变成了工作日,变相得变成了连续工作12天,换来2天假期的超长工时模式。有意思的是,劳工因为在休息日加班,所以才需要给加班费,而如此修法就变成了休息日就是工作日,如此一来岂不荒唐?真是玩得一手“朝三暮四”的好猴戏。
台湾劳工的长工时
台湾劳工其实算得上是资本家最爱:任劳任怨。
台湾“劳动部”公布全台湾劳工全年工时为2034小时,较邻近的日本每年多出304小时。比对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旗下各地工时的统计,去年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劳工全年工时最长的为新加坡2366小时,其次为墨西哥2255小时,第三为哥斯达黎加2212小时,韩国为2069小时排第四,台湾以2034小时排名第六。这种情况下,根据台湾“劳保局”统计2011年-2015年的数据,台湾过劳死人数达到了163人,平均每11天过劳死一个劳工。
从草案来看,劳资双方只要完成“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等程序,即可使得各行各业劳工连续工作12天休2天,轮班间隔休息时间自11小时调降为8小时合法。所以在极端的状况,劳工每天上完大夜班,休息8小时后接续上早班,这样连续12天的血汗模式是合法的,而过劳的健康危害后果,却是由劳工自己承担。
以我们曾经举过的身为公家机关的台铁员工三班倒模式:全年无休三班制:日班,夜班,休息日。日/夜班为12小时,休息日为24小时。然而,实际上的工作形态是:不断地进行日夜颠倒,每三天调整一次时差,休息日其实都是在调整时差的补眠中度过的。相对而言,大陆的铁路员工四班倒模式更为人性化:工作12小时,白班—夜班—休班—休班。白班12小时,休息24小时,夜班12小时,休息48小时。每四天一个循环。连台湾的公家机关都如此,那么台湾其他劳动业密集的员工恐怕更不好过。
台铁员工的三班倒
而所谓“劳资协商会议”争议也是相当高。据统计,台湾的企业数总共为140万家,其中只有4.96%的企业有开过“劳资会议”,在工会相当稀少的情况下,“劳资会议”将为主要规范,但是“劳资会议”的性质充其量是“劳动契约”,将会产生劳动契约约定劳动条件低于“劳基法”但却合法的矛盾现象。而在台湾,法律上写明是要劳资协议,实际上是劳工不同意就往往会被刁难或者逼走。在劳检方面,罚款也不过是两万台币而已,还会暴露举报的员工身份,从而被老板逼走。
草案中规定单月加班工时最多54小时,且3个月合计上限为138小时,而轮班间隔的11小时,则可经劳资协商后可降为8小时。名义上是为了让劳资双方的工时更加有弹性,然而实际上的操作就会变成每月30小时、54小时、54小时、54小时、54小时、30小时的工作模式,所谓的弹性加班,其实是变成了方便资方弹性让员工加班。
对比两岸的劳动法
如果说现实工作中会因为劳资双方的各种协商而发生混乱的工作时长的话,那么法律层面的规定便是最大化地保障劳方的根本利益。两岸在对于劳工的法律保障上面,台湾对于劳工的保障是远远不足的。
两岸的工时规定都是同样的8小时制,对于大陆人而言周末加班双倍工资或者可用作工作日调休,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然而对于台湾而言,这是不敢想象的事情。2016版的一例一休给予劳工的加班费仅仅是1.33倍和1.66倍的两种版本。而2017赖清德版本则是将加班费归零,变成工作日薪资。
而年假方面,大陆通常工作满一年会有五天年假,年假未休完要折现三倍工资。而台湾未休完的年假不仅没有折现,同时往往也会被挪用去放台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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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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