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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睿:美欧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站队比事实更重要
关键字: 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WTOWTO规则美国欧洲【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陈虹睿】
11月30日,美国政府公开宣布其反对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启动对中国铝业的“双反调查”,毫无悬念在这场随即而来的“双反”调查中,美国将继续沿用“替代国”价格的做法,来确定中国所出口的铝制品的价格是否合理。
美国意见一出,中国外交部、商务部迅速给予回应,“中国坚决反对美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为高层来访升温的中美经贸关系,最起码在官方交往层面迅速降至冰点,2018年中美经贸关系注定要在这样的震荡和短兵相接中启程。
“只是完成了纠纷站队”
11月30日的意见是美国于11月中旬递交给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三方意见的摘要。随着这份40页的第三方意见提交并公开,美国也只是在中欧之间这场“干系重大”的争端中正式完成了站队。
事实上,美国立场早在中欧这场贸易战开战之时就已经明确,而且这一立场也已在今年被多次重申。2017年5月11日,强硬派罗伯特·莱特希泽正式出任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代表,6月份在其向参议院讲话中,就重点谈及这场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件,他指出“该案件是WTO有史以来关系最重大的案件”,而且认为“任何支持(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错误决定,对于WTO来说将是一场洪水般的灾难。”
种种迹象表明:尽管美国11月30日的反对意见多么难以接受和不合时宜,必须明白该意见并非突如其来,更不像某些媒体所描述的那样“这是特朗普总统翻脸不认人”的再次表现。对于中美双方政府来说,美方立场应已在预料之中,公开难免有所震荡,但不至于形成冲击。
市场经济地位与中欧纠纷:一场不切题的争辩
欧美认为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软预算控制问题一直存在,加上中国实施的产业政策的影响,导致中国尚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更是在其第三方意见中详细列出了六大要素,逐一分析证明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产品价格存在扭曲。美欧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指责或许在国际、国内层面都拥有不少拥趸,但是回到WTO纠纷解决的层面,就难免发现该指责跟现在正在进行的这场“WTO中干系最为重大”的争端有些离题已远。
这是一场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中应当如何评价中国出口商品价格是否合理的争端,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解释和适用2001年中国加入WTO签署的议定书中第15条规定。
15条规定提供了两种测评中国出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的方法,其中(a)(i)规定:当被调查生产者不能清楚的证明其所在类似产品产业属于市场经济占支配地位的产业时,商品进口国应当采用中国当地产品的价格或者成本作为比较价格;而在(a)(ii)的规定:当被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清楚的证明其所在类似产品产业不是市场经济占支配地位的产业时,商品进口国可以不采用中国当地产品的价格或者成本作为比较价格。
更为重要的是,在其后的(d)项中规定了这种例外的价格评测法适用的限制:一种情形是当中国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或者某个产业市场经济占支配地位,15条(a)项即告终止;另一种情形是当签约届满15年后,15条(a)(ii)规定的方法即行终止。
中国认为,截止2016年12月中国签署议定书已经满15年,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d)项的规定,在处理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双反调查中,商品进口国采用非严格中国当地价格的比价方法(即15条(a)(ii)提供的评测方法)应当予以终止,而转为采用中国当地价格的比较方法(即15条(a)(i)提供的评测方法)。
从15条的规定和逻辑判断,(a)(ii)中适用的“非严格中国当地价格”的比价法是作为当地价格比较法适用的例外,它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时间限制。在议题书提交15年之后的今天,已经不再需要验证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方可终结15条(a)(ii)提供的非中国当地价格的评测方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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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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