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姆·贝特曼新加坡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美国要求在南中国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行使时必须给于沿海国家“应有的尊重”。美国现在提出这种要求,仿佛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专属经济区的独特性质视而不见。专门为了宣示权利就派舰船和飞机进入此类海域也不会成为合法行使无害通过权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