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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成:南海仲裁案结果或模棱两可,中国拒绝“三重错误”
关键字: 南海仲裁南海菲律宾中国四、海外讲演听闻“我被洗脑了”,国际法学者有义务捍卫法律
文汇:南海仲裁案的发生不仅涉及中菲两国,同时关涉国际法律与安全局势,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极大关注。本月19日,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会见美国媒体代表团,在回答美国《新闻周刊》记者关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有没有红线”的问题时,他表示,在南海问题上,我们的红线就是“希望美国不要选边站队,就是说你不要支持你所谓的盟国来对付中国”。您刚完成的五月荷兰之行,曾赴乌得勒支大学、格罗宁根大学举办了两场南海问题讲座,从历史层面向西方人讲述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事实,也在海牙接受外国媒体联合采访时表态支持中国的做法。这次系列行程与530是巧合吗?在海外讲演后有何效应?
傅崐成:今年三月我曾去美西、美东讲学,公开讨论南海仲裁案的适当,效果不错。所以五月我又利用赴魁北克开会的机会,安排了去加拿大、荷兰宣讲南海的历史与法律问题。用英语在西方世界向西方人讲述该案,是有力反击菲美法律攻势之举。
每次的讲座之后,都会有中外人士告诉我说,他们原本的想法显然有误。甚至有记者告诉我说,由于此前一直在访问美国学者,他们“几乎被洗脑了。”要知道,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已作出《公约》298条所规定的排除强制管辖的书面声明。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除美国未加入《公约》外,其他四个国家都进行了排除。这都是在践行国际法的实际面。
如何看待南海仲裁案,关乎怎样全面正确理解《公约》规定的强制仲裁程序,关乎国际社会通过《公约》建立的平衡机制。如果大家都保持沉默,听任菲律宾滥权,听任一个临时性质、可能偏袒一方的五人仲裁庭扩权、越权,将《公约》的明文规定解释成为空话、废话,这对国际法的权威、对国际司法机构的信誉都将是巨大的伤害。珍爱和捍卫国际法的学者,有义务大力发声,纠正仲裁庭对《公约》的曲解,我自己本人也应该是其中一员。
▲5月19日,傅崐成在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演讲
五、菲方15项诉求实为“《公约》包装化”
文汇:2013年初,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从菲律宾的15项诉求事项看,基本的一个矛头就是指控中国在南海的各项主张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您博士毕业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专业,身为海洋法专家,菲方的这些仲裁诉求实际是否符合1982年《公约》的相关规定呢?
傅崐成:事实上,菲律宾对15项诉求进行了包装,每一项诉求都与主权和海域划界密不可分,而这些都属于中国声明的排除事项之列,这是《公约》给海洋争端强制解决留的一道“后门”。
按《公约》的有明确意旨,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其所调整的范围。其298条也明文规定: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领土主权、历史性权利、军事冲突等因素的,国际社会公认无法利用强制程序解决,缔约国也有权以书面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上述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按照这一条文,10年前(2006年)中国就已经作出了排除性声明。
同时,海洋法遵循“陆地统治海洋”原则,即海洋权利源自沿海国对陆地的主权。而菲律宾要求仲裁庭裁决某些岛屿是岛还是礁、拥有多少海洋权利,还称这些诉求与主权或划界无关。但是,不先行决定岛礁的主权归属、法律地位,就去谈它有多少海里领海、有没有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实际是脱离主权的无意义行径,目的只在混肴主权的归属问题。过去,其它国际法院等类似裁判机构也从来不愿做出这样的裁决。仲裁庭的偏颇失当,也再度得到证明。
六、南海仲裁庭不具公信力,裁决践踏国际法
文汇:南海仲裁案提交至荷兰海牙国际法庭后,2013年5月仲裁庭成立。五名仲裁员除一人是当事方菲律宾指派外,其余四人由时任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前外交官柳井俊二任命。而柳井俊二竟然任命妻子是菲律宾人的斯里兰卡法官克里斯·平托为首席仲裁员。后因外界批评才更换为加纳籍法官托马斯·门萨。
2015年,仲裁庭作出了《菲律宾诉中国有关南海问题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中国外交部多次声明此为越权。现在逼近仲裁案宣布结果的日子,您如何看待这个第三方平台在此次国际纷争中所扮演的角色?
傅崐成:就像你刚才提到的组成结构,这是一个退休的日本外交官、碰巧也是公开支持安倍政府修改日本和平宪法的人。他指派了一个太太来自当事国的人任仲裁庭长,集合另外四个人组建了一个临时仲裁庭。我们知道,任何文明国家的争讼程序法都必然有规定:裁判者面临个人或配偶利益冲突时,必须主动进行回避。仲裁庭组建之初,出现这样不可思议的问题,首先便让人不得不质疑它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近年来,在中国政府不承认仲裁案合法性的情况下,仲裁庭依然对《公约》条款明确规定无管辖权的争端事项作出了有管辖权的决定。这种行为,实际给《公约》造成极大伤害。研究英美公司法的人都知道一个基本概念,即“刺穿法人面纱”。把这个概念进一步延伸,刺穿伪造讼因的面纱、看透诉讼本因,避免法律程序和司法资源被滥用于非法利益,本来就是所有司法和仲裁机构应履职的当然责任。
然而,身为裁判,南海仲裁庭未能发现菲律宾单方面提起诉讼的真相,或者对真相视而不见,反而跟着菲律宾的小伎俩走,背弃公正客观的原则,在管辖权问题上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这是严重失职。170多个国家经过9年艰苦谈判达成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岂能任由一个不具公信力的临时仲裁庭轻易改变《公约》的文字内容含义? 这真是无法让人容忍的不幸局面。
七、与亚洲的“和”文化所含的调解思想并无关系
文汇:您之前刚从荷兰乌得勒支大学演讲回来,他们学校法学院教授汤姆·兹瓦特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菲方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应退场,仲裁庭的“对抗式诉讼程序”与讲究调解冲突、弥合分歧的亚洲“和”文化格格不入。您如何看待这种法律兼容文化的观点?亚洲地区力量在此案中会有何影响?
傅崐成:我很欣赏兹瓦特教授的观点。不过,目前的情况并非东西文化不同的问题。即便是按照西方的法律文化标准来看,因配偶国籍为当事方而必须主动规避;因公约条文明白排除管辖的上述四个因素;因讼因被伪造而裁判庭拒绝受理案件……这些事情都是法治的常态,事理之必然。跟东西文化差距,并没有关系。总之,我的意思是,兹瓦特教授说得很对。仲裁庭大可以接受他的说法而自己纠正错误,让南海争端回归我们亚洲人民自己的调解传统。但是,这个案子仲裁庭搞错了。解释法律错了,适用法律错了,认定事实错了,组成的仲裁人选也自始就错了。事情就这么简单。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组建仲裁庭,三个层面都是错误的。
- 原标题:傅崐成:南海仲裁案结果或模棱两可,中国拒绝“三重错误”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陈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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