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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布“律师法院被打”事件调查结果:法警未殴打
关键字: 广西律师吴良述律师吴良述律师吴良述被打吴良述被打律师吴良述被打事件调查律师被打6月3日,广西律师吴良述称为一起民事纠纷案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出门时一条裤腿已被撕开,引起舆论关注。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3日晚间回应“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该院办公室主任雷震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法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与律师吴良述发生拉扯,“用力过猛将其外裤扯脱线,但法警没有打人。”
据广西新闻网7日消息,南宁市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7日公布了“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调查结果。调查结果称,这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但没有故意伤害,不属于殴打。
律师吴良述在法院外
调查结果如下:
——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因此,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未经准许是不能拍照、录音、录像的。根据上述规定,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为此,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三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四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五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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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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